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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自称工作时被撞企业因证据不足无需担责-含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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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20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22日1时30分左右,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电话报警称:在含山县岗亭对面马路有行人被撞,要求交警处理。太湖山交警中队出警赶至现场,报警人孙某被扶坐在盛世华庭小区保安室岗亭内。孙某自称:2019年12月22日1时20分左右,其沿林头镇康林街由天润发超市方向往幼儿园方向步行至盛世华庭小区保安室岗亭对面马路时,从后方有一辆三轮车将其碰跌倒。因事发现场无监控视频且事发时为雨天天气,无直接证据及有效地面痕迹可固定提取。后经太湖山交警中队调取接近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及开展走访调查,无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对此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0年4月7日出具证明一份。孙某于2019年12月22日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住院治疗,至2020年1月1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胸椎骨折、右踝关节骨折伴脱位。2020年7月23日,安徽三康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一份,鉴定意见:孙某右踝关节被动活动障碍,评为九级伤残;共四个椎体压缩性骨折,评为九级伤残;受伤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至伤残鉴定前一日;后期检查治疗及取内固定费用评估人民币1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含山某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孙某自行承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空口无凭"的问题。孙某说自己是在当保安巡逻时被车撞了,要求物业公司赔钱,但法院为啥不支持他呢?关键就在于他拿不出"铁证"来证明这件事确实发生在工作过程中。

对咱们企业老板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记警钟:监控不是摆设,关键时刻能救命
孙某出事的地方没有监控,雨天又没有明显痕迹,交警都查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试想一下,如果你公司的保安、清洁工在工作区域出事,没有监控录像证明他们当时确实在工作,以后类似纠纷你就被动了。建议:在工作区域特别是户外工作区域安装高清监控,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录像至少保存30天。别等到出事才后悔"要是当时有监控就好了"。

第二记警钟:考勤记录比口头承诺更靠谱
孙某已经76岁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公司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但问题是他无法证明事发时确实在上班。建议:给所有员工(包括超龄员工)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可以用打卡、签到、工作日志等方式,明确记录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对保安、保洁等流动岗位,可以采用定时拍照打卡、工作轨迹记录等方法。记住:口头说"我在上班"不如白纸黑字的记录有说服力。

第三记警钟:保险不是成本,而是"安全气囊"
这个案子如果孙某买了意外险,或者公司买了雇主责任险,赔偿问题早就解决了,也不用打官司。建议:给员工特别是高风险岗位员工购买足额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这笔钱看着是成本,但比起可能面临的几十万赔偿,简直是九牛一毛。特别是对超龄员工,他们身体机能下降,风险更高,更需要保险保障。

额外提醒:处理事故要快、要全、要规范
如果真有员工出事,企业一定要第一时间:

  1. 保护现场(拍照、录像)
  2. 找目击证人(记录联系方式)
  3. 配合警方调查(保留调查结果)
  4. 建立事故档案(所有材料归档保存)

记住,法律只保护有证据的人。企业规范管理不是为了防着员工,而是为了在意外发生时,既能保障员工权益,也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平时多花1%的精力做好防范,关键时刻就能避免99%的法律风险。毕竟,打官司不是目的,平安经营才是企业真正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