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通事故赔偿中需合理主张损失避免重复计算-广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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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10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9月2日23时10分许,田某驾驶车牌号为鄂J5××/鄂J××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沪渝高速由东向西方向行至225公里加100米处,因观察疏忽未能确保安全驾驶,与前方因道路拥堵紧急制动的胡某驾驶车牌号为皖H1××/冀B××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后皖H1××挂牵引车失控又与前方缪家庆驾驶的皖N2××/皖N××**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受伤,三车及车上货物受损。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某负全部责任,胡某和缪家庆无责任。事故发生时,胡某驾驶的车辆系桐城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挂车所有人已将索赔权让与桐城某物流。田某系黄梅某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其驾驶的车辆属黄梅某物流所有,并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经评估,桐城某物流的车辆维修费为200425元,维修期间停运损失为71716元,评估费17000元;但法院未采信其自行选择远距离修理产生的高额施救费票据。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桐城某物流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合理施救费等合计297141元;驳回桐城某物流关于重复主张的评估前停运损失及其他不合理费用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企业在交通事故中作为雇主或受损方,必须合理、精准地主张损失,避免因重复计算或不合理支出导致赔偿落空。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法院只支持“必要且合理”的损失——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发票金额必须和实际消费匹配,否则商家不会买单。
具体来看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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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不能“一鱼两吃”:桐城某物流既主张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71716元),又额外要了“评估前停运损失”(61500元),结果被法院认定为重复计算。企业要注意:停运损失只算车辆实际维修的合理时间,别把事故当天到评估前的“等待期”再算一遍。就像货车坏了,修车厂说修3天,你就只能算3天损失,不能把等评估报告的10天也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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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费要就近合理,别自作主张:桐城某物流在安徽广德出事故,却把车拉回安徽桐城修理,多花了施救费。法院直接砍掉一半费用,只认8000元。企业必须记住: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就近的正规修理点,别图“熟人便宜”或“家乡服务”而跨区域拖车,否则保险公司和法院可能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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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第一道防线”,但别指望它包揽所有:本案中黄梅某物流因给车辆买了足额保险(100万三者险),大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买单。但企业要警惕:如果保险额度不够(比如只买50万),或损失涉及重复主张、不合理费用,差额部分就得自己扛。平时务必检查保险条款,确保保额覆盖常见风险(如百万三者险),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据。
给企业的行动建议:
- 出事后先固定证据:用手机拍现场照片、记录交警认定书,别急着拖车;
- 评估损失要“一次性”:委托专业机构全面评估维修费、停运损失等,避免分次主张;
- 施救选择“就近原则”:优先使用事故地附近有资质的救援服务,保留正规发票。
记住,法律不保护“过度索赔”,企业省下一分不合理支出,就是赚回一分真金白银。日常管理中做好司机安全培训、保险定期复盘,才能把风险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