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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随意签字可能被认定为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 安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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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浙0523民初1509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2月18日,安吉某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广德市某业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木材购销事宜:当月货款25日截止并对账,当月30日前付清;逾期付款需按月息1.5%支付利息,拖欠超一个月还须承担逾期货款15%的违约金;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2月20日,安吉某材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创建微信群“广德铭源木业”,吴某为群成员。工作人员告知吴某:“吴总您好,以后发单子发群里就行”,吴某回复“OK”。之后在群内发送销售单,2月27日催讨2月19日至22日货款(金额28071元和62700元)。广德市某业有限公司于3月21日支付28071.52元,安吉盛某家具有限公司于4月3日代付62700元。

吴某继续在群内沟通发货事宜,并直接对接杨某下单。安吉某材贸易有限公司自3月至5月陆续发货,销售单有吴某、范某签字确认。2023年5月20日和6月20日,范某在对账单签字确认未付金额360899.76元。

6月20日,潘某电话联系范某,范某称:“3月份、4月份加上5月份的”“将近有30万”,潘某回复:“35万多”,并要求范某补签,范某同意说:“可以的,找我都可以的。”同日,潘某联系吴某,吴某称:“小范今天要到你那里去的,货款怎么付都会交代好的。”

7月5日,范某支付3400元。7月28日,范某在欠条落款“担保人”处签字,欠条内容为:广德市某业有限公司欠安吉某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57500.26元,范某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月7日,杨某催讨货款时,吴某称:“现在钱也不在我这里……找肯定要找范某。”后货款催讨无着,安吉某材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并支付律师费11800元。

另查明,吴某原为广德市某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2月初变更为姚某。范某称公司实际由其与吴某共同经营,姚某是吴某妻子,范某妻子是另一股东。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广德市某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7499.76元及利息(自2024年1月10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支付律师费11800元;范某对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对吴某的共同还款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企业人员在文件上随意签字,可能被当成“个人担保人”,背上还钱责任,即使事后喊冤“被忽悠了”,法院也可能不认账。范某在欠条“担保人”处签字,嘴上说“是被诱导的”,但法院认为他是成年人,签字就得认账,最终判他一起还35万多货款。而吴某作为实际经营者,因为始终以公司名义办事,没签个人担保,就不用自己赔钱。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签字陷阱”!日常业务中,员工随手在对账单、欠条上签个字太常见了,但一不小心就可能让个人背上连带责任。尤其注意三点:

  1. 看清楚再签字:签字前务必确认文件内容。如果出现“本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等字眼,千万别图省事直接签——范某就是吃了这个亏,欠条白纸黑字写着“范某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他签了就甩不掉。
  2. 代表公司要亮明身份:如果是替公司办事,签字时必须写清“代表XX公司”或“经办人”,比如签“吴某(广德市某业有限公司)”。吴某虽然没当法定代表人了,但因所有行为都以公司名义进行(如催款时说“钱从公司走”),法院就认定是公司责任,他个人不用赔。
  3. 内部管理要跟上:企业得培训员工识别高风险文件。对账单、欠条这类东西,最好由法务或老板审核后再签;员工签字后,公司要及时归档备查。范某所在公司管理混乱,让非法定代表人随意签重要文件,最终坑了自己。

简单说:签字不是儿戏,白纸黑字就是铁证! 企业平时多花5分钟看清内容、写清身份,就能避免几十万损失。下次签文件前,记得问一句:“这责任是我个人担,还是公司担?”拿不准时,别急着动笔——咨询专业律师花几百块,可比当“冤大头”赔钱强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