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务行为致人损害企业需担责-吴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浙0502民初2868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9月2日15时30分许,被告陈某驾驶皖P2××××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湖州市杭长桥中路与红丰路口时发生了单方事故,造成车上乘客原告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定。原告受伤后至陆军第七十二集团军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4天,期间医疗费由被告广德市某路运输公司支付。经原告自行委托,浙江商检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9月28日出具《鉴定意见书》一份,鉴定结论为:原告刘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6-10后肋、两侧第5前肋共7肋骨折,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十级残疾;原告伤后误工期建议为90日,护理期建议为60日(含住院时间),营养期建议为60日。原告支付鉴定费用1900元。
肇事车辆皖P2××××号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为被告广德市某路运输公司。被告陈某系被告广德市某路运输公司员工,其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本次事故。
原告刘某户籍系农业家庭户,其至定残之日止满51周岁,其与丈夫黄某共同经营广德县桃州镇江某废品收购经营部和吴兴江某废旧物资回收部(两者均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黄某)。事故发生后,原告自行支付医疗费用2184元。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广德市某路运输公司需赔偿原告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2888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同时驳回原告对陈某个人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要为员工“上班时”干的活儿“兜底”。陈某开车是公司派的活儿,结果出了事故,法院直接判公司赔钱,和陈某个人没关系。为什么?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企业必须替员工“扛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企业想推给员工?法院不认!
对企业来说,这种风险很常见却容易被忽视。比如司机开车送货、业务员外出签约,甚至普通员工在办公室不小心撞伤客户,都可能让企业“躺枪”。更麻烦的是,像本案中,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但法院明确说了: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不能直接拉保险公司当被告,赔完钱还得自己找保险公司报销——万一保险额度不够,企业就得自掏腰包!
企业怎么避免“踩坑”?三个实用建议:
-
安全培训要“真落地”,别走过场
员工开车、操作设备或外出办事前,企业必须做足安全培训(比如交通规则、操作流程),并保留签到记录。别以为发个通知就行——法院要看的是“你真教了没”。本案中如果公司能证明定期培训司机,或许能降低责任比例。 -
保险买足“双保险”,别省小钱吃大亏
光买交强险远远不够!针对运输、物流等高风险行业,务必加购“车上人员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要覆盖可能的高额赔偿(比如本案伤残赔偿近12万元)。同时,保单里明确写清“包含职务行为”,避免理赔时扯皮。 -
职务范围要“划清楚”,防员工“乱伸手”
员工到底是不是“上班状态”?法院会看:公司是否指派任务、是否用公司资源(如开公司车)、是否为公司利益。建议在劳动合同或制度里写明:- 什么情况算“职务行为”(如司机送货途中);
- 什么情况不算(如下班后私用公司车)。
这样万一出事,企业能快速厘清责任边界。
最后提醒一句: 员工是企业的“手脚”,但责任永远在企业的“肩膀”上。平时多花1小时做安全培训、多花几百元买足保险,远比事后赔十几万甚至上百万元更划算。企业主别等官司找上门才后悔——风险防范做得好,生意才能跑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