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别用错伤残标准,否则白忙一场-宜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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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8)鄂0581民初16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李某是宜昌新某公司的员工。2016年9月30日晚9点多,他下班骑摩托车回家时,在254省道11公里处和汪某的摩托车相撞,两车都坏了,两人受伤。交警认定李某没注意安全,负次要责任。他前后两次住院花了32009.72元医疗费。2017年5月,某司法鉴定所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他为十级伤残。
同时查明:李某有摩托车驾驶证和行驶证;他公司2016年4月给包括他在内的10名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保额5万元(意外伤残)+1万元(医疗费)。保险条款明确写:伤残赔偿必须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鉴定。
2018年6月,李某和事故对方在法院调解,解决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后来他找保险公司要27624元伤残赔偿金+1万元医疗费,但保险公司拒赔。
判决结果:
法院只支持了1万元医疗费,驳回了伤残赔偿金请求。理由是:李某用错伤残鉴定标准,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别让"鉴定标准"坑了你的理赔!
这个案子最冤的地方:李某明明十级伤残,却一分伤残金都没拿到!关键原因是他用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做鉴定,但保险合同白纸黑字要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企业怎么办?
- 投保时逐字读条款:重点标出"伤残评定标准""医疗报销比例"等字眼,别被业务员口头承诺忽悠。
- 出险后第一时间核对标准:如果合同写明用保险行业标准,就别用交通事故或工伤的鉴定报告,否则像李某一样"有伤残却赔不到"。
- 小贴士:把保险条款打印出来,和HR、安全负责人开个10分钟会,圈出理赔关键条件。
2. 通知保险公司别拖过"24小时"!
保险公司抗辩说李某没在24小时内报案。虽然法院这次没采纳(因其他问题已驳回),但超时通知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常见借口!
企业怎么办?
- 把"出险后24小时内联系保险公司"写进《员工安全手册》,新员工培训必考。
- 在车间、食堂贴提示:"工伤/车祸后,先打这个电话报保险!"(附上保单号和客服电话)。
- 真实教训:去年浙江有家企业员工摔伤,因隔了3天才报案,保险公司以"无法核实事故"拒赔,企业自己赔了8万元。
3. 别混淆"交通事故赔偿"和"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说:"你和对方私了了,就不能再找我赔",但法院明确驳回——保险合同和侵权赔偿是两码事! 即使对方赔了医疗费,企业仍可凭保单找保险公司要钱。
企业怎么办?
- 员工出车祸后,同步走两条路:
✓ 对外:和肇事方谈赔偿(走交通事故流程);
✓ 对内:立即启动保险报案(按合同要钱)。- 切记:别让员工签"所有赔偿已结清"的协议!应写明"本协议仅针对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影响保险索赔权利"。
关键总结
企业买意外险不是"交钱就完事"! 从投保时看清条款细节,到出险后严格按合同操作,每一步都决定理赔成败。
2026年风控建议:
1️⃣ 每年复核保单条款,重点标红"免责条款""鉴定标准";
2️⃣ 建立"出险48小时响应制":安全员必须协助员工完成保险报案;
3️⃣ 与保险公司签补充协议,明确"医疗费可重复理赔"(避免本案李某的损失)。
最后提醒:本案李某因1个鉴定标准损失2.7万元,而企业风险更大——一旦员工团体险集体出险,用错标准可能让数十万理赔打水漂!保险不是"买了就安全",而是"用对才安全"。 建议每季度让法务抽查1份理赔流程,堵住漏洞比事后打官司更省钱!
征和律师风控提示:本文仅作风险提示,具体操作请结合企业保单条款咨询专业律师。企业投保后请保留:①完整保单复印件 ②员工签收条款确认书 ③年度保险培训记录——这3样是理赔时的"救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