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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落实“先搬后采”规定将承担高额赔偿责任-凤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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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0)皖0421民初278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9年8月,凤台县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对凤台县宝某畜禽养殖中心进行施工图设计。该中心成立于2010年1月12日,经营范围为生猪养殖、销售。2012年4月6日,凤台县人民政府公告,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某煤矿采煤塌陷将从2012年1月6日起两年后影响关店乡宋圩一队、大周、周徐、周魏4个自然庄。2016年11月10日,丁某煤矿工作人员和葛某等人对凤台县宝某畜禽养殖中心进行了现场丈量登记,记录了砖墙石棉瓦顶房屋、围墙、沼气池等设施情况。2019年8月16日,葛某向凤台县公证处申请对养殖中心地面附着物进行现场保全公证。

法院判决: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某煤矿、淮沪煤电有限公司赔偿凤台县宝某畜禽养殖中心损失286万余元,包括地上附着物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及利息;同时驳回养殖中心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恢复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先采后搬”引发的赔偿纠纷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开展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或单位的活动(比如采矿、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先搬后采、先征后用”的规矩。丁某煤矿在采煤前没及时处理养殖中心的搬迁赔偿,结果被法院判赔近300万元。很多企业觉得“先干起来再说”,等塌陷发生了再谈赔偿,但这个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程序不到位,赔钱跑不了

具体怎么防范风险?给大家划三个重点:

  1. “搬”和“征”必须走在“采”前面
    法律白纸黑字要求采煤企业必须“先征后采、先搬后采”。丁某煤矿2012年就发了搬迁公告,但直到2016年才现场丈量,中间拖了4年。这期间养殖中心没法正常经营,损失越滚越大。企业千万别学它:

    • 一旦确定项目会影响周边(比如采矿、建厂),立即启动搬迁补偿程序,别等塌陷或施工开始才行动;
    • 主动联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3个月内必须谈妥赔偿方案(参考本案公告发布后3个月起算利息),拖得越久,利息损失越高。
  2. 证据必须现场留痕,一步都不能少
    养殖中心能赢官司,全靠两样东西:现场丈量记录表+施工设计图。丁某煤矿辩称“公证程序有瑕疵”,但法院直接采信了双方签字的丈量表。反观企业常犯的错误:

    • 现场清点时只拍照不签字,或者让无关人员代劳(比如本案中煤矿方质疑“测量人不是公证员”);
    • 对地下设施(如沼气池)说“无法丈量”就跳过,结果法院用施工图纸补上了漏洞。
      正确做法:每次现场核查,必须让双方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对隐蔽工程,提前留存施工图纸、视频等完整证据链——别等打官司才后悔“当时忘了留底”。
  3. 赔偿标准要“对标政策”,别自己拍脑袋
    养殖中心最初要赔500多万,但法院只认定了286万,因为:

    • 多项费用(如临时安置费)没政策依据被驳回;
    • 拆迁费35万因“现金收条无银行流水”被质疑造假。
      企业赔偿时务必注意:
    • 严格套用当地政府最新补偿标准(如本案参考淮南市政府2015年文件);
    • 所有付款走对公账户,保留转账凭证——现金交易90%会引发纠纷。

最后提醒:很多老板觉得“拖一拖能省点钱”,但本案利息就占了赔偿额的20%(57万元)。真不如早协商、早解决。下次做项目前,记得先问自己:搬迁程序走完了吗?证据留全了吗?政策依据查了吗?少踩一个坑,就少赔几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