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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警示标志不醒目致人触电要赔大钱,但受害者自身过错可减责-凤台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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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421民初11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4月6日13时许,郑某在凤台县顾桥镇顾某村永幸河东侧一废弃洗煤厂附近的水塘边钓鱼时,手持鱼竿不慎触碰到上方的35KV高压线路,导致被电击重伤。事故发生时,线路下方靠近水塘边立有一白色水泥柱,柱上虽有"严禁钓鱼"字样,但字体模糊不清。郑某受伤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三度烧伤、肌肉坏死、骨筋膜室综合征等,住院106天,经鉴定构成七级和九级伤残。

法院查明:涉案高压线路由凤台某电公司架设、维护和管理。虽然该公司在事后抬高了线路、增设了"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醒目警示牌,但事故发生时防护措施明显不足。最终法院判决:凤台某电公司赔偿郑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84万余元的70%(即58万余元),另加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剩余30%责任因郑某自身存在重大过失而自行承担。

三、企业必须重视的三大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钓鱼惹祸,实则给所有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就算受害者自己作死,企业没做好安全防护照样要赔钱! 为什么凤台某电公司要背70%的责任?核心就三点:

1. "高压电"属于法律眼中的"老虎",企业是"养虎人"必须全程盯紧

法律把高压电、易燃易爆等作业称为"高度危险活动",规则很残酷:只要出事,企业原则上100%要赔(俗称"无过错责任")。就像你家养了老虎,哪怕老虎自己跑出笼子伤人,你也得先赔钱,因为法律认为"是你主动选择养虎的,必须承担全部风险"。本案中凤台某电公司作为线路管理者,天然成为"养虎人",根本逃不掉责任。

企业应对

2. 警示标志"存在≠合格",模糊等于没设

凤台某电公司最致命的失误:水泥柱上的"严禁钓鱼"字样不明显,且事故后才加装新警示牌。法院直接指出——"事后补救恰恰证明事前失职"。就像餐厅挂"小心地滑"牌子,如果字迹被油污盖住,客人摔伤照样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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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害者有过错≠企业免责,但能大幅减损

郑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高压线下钓鱼危险却仍冒险,法院因此减轻企业30%责任。但注意:企业必须主动证明"对方过错"。本案中凤台某电公司提供了现场照片、证人证言,才成功把赔偿从100%降到70%。如果企业拿不出证据,就得全额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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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提醒

电力、化工、物流等企业要牢记:法律对高风险作业的监管像"紧箍咒"——企业越早把安全做到极致,越能避免"赔钱又丢脸"。 本案中凤台某电公司若在事发前把警示牌换成夜光材质、加高线路50厘米,58万赔偿可能就省下了。风险管理不是成本,而是企业生存的底线。下次巡查时多问一句:"如果今天出事,我的证据够不够硬?" 答案比罚款单更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