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工程,发包方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凤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1月20日,发包人凤台某湖公司与承包人安徽某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凤台县采煤沉陷安置区高级中学(凤台县第一中学西校区)幕墙装饰工程。工程地点:淮南市凤台县凤凰湖新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承包范围、工期(9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同价款(2380026.49元)及其他相关事项。双方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015年9月28日,曾某与安徽某龙公司签订《安徽某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内部承包责任书》,安徽某龙公司将其承包的凤台县采煤沉陷安置区高级中学(凤台县第一中学西校区)幕墙装饰工程全部转包给曾某。双方约定:一、承包项目基本情况......5、工程造价2380026.49元,上缴公司管理费以主材+辅材+人工+利润合计按2%收取,税金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地税+所得税)。.......10、项目承包人需提供75%的材料费用发票,其他费用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对本项目自负盈亏。11、项目承包责任人需上缴公司10万元无息风险保证金(工程结束退还承包人,凭公司财务开具的收款证明退还风险金)。风险保证金需三日内到我公司财务账户。二、承包责任人上交公司税3.539%+1.5%管理费2%款到按比例上交,承包人对本项目自负盈亏。招标中心公开招标项目造价在300万以下项目需缴纳建造师占证费用(一级建造师5000元/月,二级建造师3000元/月),单位议标项目免收。造价在300万以上项目实际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以外的,所占用时间期间,承包人应支付建造师占证费用。以交回公司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要求验收后即交到公司(不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工程项目无论造价多少中标后都应缴纳建造师配合费:一级建造师2000元/月、二级建造师1000元/月,出场费另计。三、工程款支付:在支取工程进度款前,将已完成的工程量明细申报公司,公司接到申报后,派管理人员前往现场,并将所购材料及劳务发票交到公司财务,公司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给承包人......合同尾部有安徽某龙公司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曾某在项目承包责任人处签字。
2015年9月,凤台某湖公司收到安徽某龙公司转入案涉工程履约保证金23.8万元。
2015年10月12日凤台某湖公司支付安徽某龙公司案涉工程款40万元、2015年11月2日支付30万元、2016年9月28日支付40万元、2017年1月22日支付42.5万元。以上合计152.5万元。
2016年4月21日,施工单位安徽某龙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凤台某湖公司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验收。
2021年2月1日,凤台县审计局出具凤审经责简(2021)9号凤台县采煤沉陷安置区高级中学(凤台县第一中学西校区)幕墙装饰工程造价决算的审计结果,认定项目送审值2230026.49元,审计认定值为2120052.25元,审计核减值为109974.24元,扣除部分主要为幕墙等少做部分5.3万元,预留金5.7万元。
2023年10月8日,安徽某龙公司破产管理人向凤台某湖公司发出《破产管理人通知书》,要求案涉工程款向管理人履行欠付工程款的义务,不得向安徽某龙公司或者其他地方清偿债务。原告曾某庭审中认可被告安徽某龙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136500元,双方均认可项目经理占用费尚有104000元未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另查明,2023年12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1破4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安徽某龙破产程序。
法院判决结果:安徽某龙公司需支付曾某工程款879552.25元及利息;凤台某湖公司在欠付安徽某龙公司的工程款595052.25元范围内对曾某承担清偿责任;凤台某湖公司需返还曾某履约保证金238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4月21日起算);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论述:违法转包的代价,企业必须警惕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道理:企业把工程违法转包给个人,看似"省事",实则后患无穷。安徽某龙公司把整个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曾某,法院认定这种转包行为违法、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曾某作为实际干活的人,仍然能直接向发包方凤台某湖公司要钱。最终凤台某湖公司不仅要退履约保证金,还得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替"安徽某龙公司买单。
为什么发包方要"背锅"?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工程被违法转包,发包方在没付清工程款的情况下,要对实际施工人负责。就像你把房子装修包给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又偷偷转包给路边小工队,结果小工队没拿到钱,你作为业主如果还欠装修公司钱,就得直接付给小工队。
对企业来说,这种风险完全可以避免,关键要做好三点:
1. 别碰"全部转包"这根高压线
总包企业最常犯的错误就是把整个工程转手"卖"给个人或小公司,自己只收管理费。这就像开餐馆却把整个后厨承包出去,出了食品安全问题你还得负责。正确做法是:只做专业分包(比如幕墙、水电等专项工程),且分包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合同里要明确写"不得转包",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
2. 欠付工程款=埋定时炸弹
发包方(甲方)最容易栽跟头的地方就是拖欠工程款。本案中凤台某湖公司只付了152.5万元,审计确认总价212万元,差的59.5万元就成了"雷"。建议: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结算,实在有争议也要先付无争议部分。记住:拖得越久,利息越多,还可能被实际施工人跳过总包方直接追讨。
3. 履约保证金不是"唐僧肉"
凤台某湖公司收了23.8万元保证金,工程2016年就验收了,拖到2024年还在打官司,光利息就多付好几万。正确做法:合同里写清楚"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并设置自动退还机制。千万别学本案把保证金和工程款混在一起算,最后扯皮八百回。
额外提醒:遇到合作方破产更要小心!安徽某龙公司破产后,发包方必须把剩余工程款交给破产管理人,不能再付给原总包方。企业平时就要养成习惯:重大合同里加上"对方破产时工程款支付特别条款",避免钱付错人反被告。
工程建设最怕"一层包给一层",最后干活的人找不到钱。企业老板们要记住:规范管理看似多花时间,其实省了大把官司钱。该签的合同要签,该验的工要验,该付的钱要及时付——这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