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证据不足将导致债权无法确认-肥西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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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2)皖0123民初3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26日,肥西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合肥华某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2017年11月27日,姚某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400万余元,主张华某公司欠付其工程款及利息。姚某提交了4份零星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财务记账表等证据,声称华某公司未支付2008年至2014年间的工程余款。但破产管理人审核后认为证据不足,未确认其债权。姚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权并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法院审理查明:
- 姚某提供的4份工程合同无实际履行证据(如竣工验收报告);
- 工程结算单未注明日期,且姚某与证人(华某公司财务人员刘某云)对结算时间说法矛盾;
- 破产申请后,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的结算行为无效(因破产财产应由管理人处置);
- 华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已于2017年7月27日被法院拍卖,由安徽博某教育投资公司竞得。
法院认为,姚某未能证明工程款实际发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债权申报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讨债失败”,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债权申报时证据不足,再合理的欠款也可能“打水漂”。很多企业老板常犯一个错误:觉得“口头约定就行”“朋友间不用留证据”,结果公司一旦破产,债主拿不出证据,欠款直接作废。更麻烦的是,企业自身也可能因管理混乱,导致该付的钱没付清,反而背上额外债务。
重点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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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口无凭”最危险,合同履行必须留痕
案例中姚某有合同,却拿不出竣工验收、付款记录等证明工程确实干完了。现实中,很多小工程口头约定后,老板不签验收单、不保留施工照片,甚至用现金付款不留凭证。一旦合作方破产,这些“隐形债务”根本无法确认。
企业该怎么做?- 任何工程或服务,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期、验收标准和付款方式;
- 工程完工后,立即让对方签署《验收确认单》,并拍照留存现场;
- 付款一律走公账,避免现金交易。如果必须现金支付,让对方写收条并注明“已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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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原负责人签字“不算数”
姚某拿着破产后公司老板签的结算单来要钱,法院直接认定无效。因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所有财产处置权归管理人,原老板再签字也是“越权操作”。
企业该怎么做?- 一旦收到法院破产通知,立即停止一切债务结算,主动联系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 如果合作方破产,别再找对方老板私下谈,必须向管理人提交完整证据(合同+验收单+付款记录),否则债权可能被直接“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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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权“过期作废”,6个月是生死线
姚某还想用“工程款优先受偿”拿回欠款,但法院指出:工程款优先权必须在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主张,逾期自动失效。本案工程2014年完工,2017年才申报债权,早已超期。
企业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施工方:工程结束当天就计算6个月期限,到期前务必发函催款并保留证据;
- 如果你是发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后需书面确认”,避免对方拖延主张权利,导致你后续资产被追偿。
一句话总结: 企业欠债或被欠债,关键不在“有没有理”,而在“有没有证”。平时做好“证据备份”——合同规范签、验收及时做、付款留凭证,破产时才能守住钱袋子。否则,再真实的欠款也可能因证据缺失,变成“烂账白条”。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核心事实与法律逻辑严格依据判决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