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为运营车辆投保交强险否则面临巨额赔偿风险-合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1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9月22日10时30分左右,孙某骑电动三轮车沿合肥市唐模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翡翠天际小区门口时,与停在唐模路机动车道路边朱某驾驶车牌号为XXX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及孙某受伤。
孙某于2024年9月23日、28日及12月15日多次前往合肥市某医院门诊就诊,诊断为多处挫伤、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等,孙某花费门诊医疗费1653.56元。
2024年9月27日,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包河大队作出第3401034****14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朱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XXX小型汽车在中国某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024年12月30日,孙某委托安徽某对其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2025年1月20日,该鉴定中心出具某甲[2024]临鉴字第2202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孙某损伤后的误工期为75日,营养期为45日,护理期为45日。孙某因此花费鉴定费66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孙某医疗费、营养费等21198.06元;朱某个人仅需赔偿鉴定费264元;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结论:交强险是企业车辆的"法律安全网",未投保将导致企业或个人直接承担全部赔偿。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用车企业敲响警钟:交强险不是"可买可不买"的商业险,而是法律强制的"保命险"。案件中,驾驶员朱某仅负事故次要责任,但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他将不得不自己掏2万多元赔偿款(本案总损失21858.06元)。而正因为企业提前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扛下了98%的赔偿(21198.06元),朱某个人只付了264元——一份几百元的保险,避免了数万元的损失。
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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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可能变"大赔偿",交强险是最后防线
很多企业认为"我们司机技术好,很少出事",但本案中事故责任比仅为"主次责"(孙某主责70%,朱某次责30%),若无交强险,朱某需按30%比例赔偿全部损失(约6557元),而非仅264元。更严重的是,交强险优先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基础损失(本案中21198元全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未投保,这些费用将直接从企业或个人腰包支出。 -
保险过期=裸奔上路,企业担责无上限
判决特别强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实践中,不少企业因忘记续保、认为"就过期几天没关系",导致保险失效。一旦出事,企业将像"没穿防弹衣的士兵"——需100%自掏腰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甚至伤残赔偿(本案若孙某伤势更重,赔偿可能达数十万)。 -
员工开车≠企业免责,车辆所有人难脱责
本案中朱某是驾驶员,但若车辆属企业所有且用于工作,企业作为车主可能连带担责(例如车辆未年检、未投保)。法院明确:"朱某应对孙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企业疏于管理,赔偿主体可能从个人扩大到公司。
给企业的3条实操建议:
✅ 每月设保险到期提醒:在手机日历或企业管理系统中,为所有车辆设置"保险到期前30天"自动提醒,避免因疏忽脱保。
✅ 新员工用车必查"两证":员工首次驾驶公司车辆前,必须核验驾驶证+有效保单(重点看交强险有效期),缺一不可。
✅ 事故后"三不原则":不私了(尤其伤人事故)、不撤现场(除非交警允许)、不垫付大额医疗费(交强险已覆盖1.8万元医疗费限额),一切交由保险公司处理。
一句话总结:交强险每年仅需几百元,但能挡住几十万元赔偿风险。企业若为"省小钱"不投保,等于在交通事故中主动拆除安全气囊——看似省钱,实则埋下巨额赔偿的炸弹。定期检查保单,就是给企业资产系上最牢固的"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