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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未清算股东需个人还债-铜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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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05民初2069号
审理法院: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18日,巢湖市某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某经营部)与某公司签订《假山制作安装合同》,约定由某经营部为某公司承建的铜陵市某中学假山工程、铜陵某项目草坪石工程提供石头供应及安装,合同暂定造价69600元;付款方式为石头到场后付清石头款,安装好付至90%,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全款(需提供全额发票)。签约后,某经营部依约完成工程,于2021年8月25日完工。某经营部于2021年10月26日向某公司开具两张发票,金额分别为69600元和32525元。某公司分多次付款:2021年8月24日付20000元、8月28日付15000元、9月20日付20000元、2022年9月3日付10000元,加上签约时定金5000元,共计支付70000元。此后,某经营部经营者项某伟从2024年1月起多次电话催讨剩余工程款,但某公司未再付款。
另查明,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0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裴某荣和铜陵市某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11日,某公司未经清算程序直接办理了注销登记。

法院判决结果:两被告(裴某荣和铜陵市某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需在5日内支付某经营部工程款30000元;驳回某经营部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公司“偷偷注销”不走清算程序,股东要个人掏腰包还债!
这起案子看似是工程款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老板敲响警钟:公司关门时若跳过清算环节直接注销,股东可能被“拉下水”替公司还债。法院为什么判股东还钱?关键在于两点:

  1. 工程款没结清有证据:合同约定的是“据实结算”,不是死价格。某公司付了7万元后,股东古某艮在电话里对催款一直没否认,还说“学校钱到了就给你”,加上发票和证人证言,法院认定还欠3万元。
  2. 注销程序“偷工减料”:某公司2024年3月直接注销,既没清理债务,也没通知债权人。法律白纸黑字规定——公司必须先清算(查清资产债务、还清欠款),才能注销。跳过这步,股东就得当“背锅侠”。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避免“注销变负债”

  1. 关门先“算账”,别急着注销
    公司不干了?第一件事不是跑工商局填表,而是启动清算:成立清算组、登报公告45天、清点资产、通知所有债主(包括没打官司的欠款方)。就像卖房子前要结清水电费一样,公司注销前必须结清“法律账”。本案中,某公司欠3万元工程款没处理就注销,股东直接背上债务。
    风险提示:别以为“公司没了”就万事大吉!法院会查注销档案,只要发现没清算,股东身份证一亮——债务马上转到个人头上。

  2. 小额欠款别“拖成雷”,及时确认金额
    本案争议源于合同写“暂定69600元”,实际结算时双方扯皮。某公司收了32525元的发票却装糊涂,结果电话录音成了铁证(古某艮说“钱到了就给你”)。
    风险提示

    • 工程完工后,当天签书面结算单,写清总金额、已付/未付明细,双方盖章。
    • 对方催款时,别含糊回应。如果说“等甲方打款”,必须补一句“以最终结算为准”,并保留书面记录。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可能被当“默认欠债”。
  3. 发票不是“护身符”,但能当“证据弹药”
    某公司辩称“发票不能证明欠款”,但法院结合通话录音认定了债务。现实中,很多老板以为“没签补充协议就不算数”,其实持续催款+发票+付款记录,足以形成证据链。
    风险提示

    • 开发票时备注项目名称、合同号,让财务同步保存送货单、验收单。
    • 被催款别装失联!哪怕只付1元,也要写明“此为部分还款”,避免被推定“全款未结”。

最后提醒:注销公司不是“一键删除”,而是法律上的“断舍离”。少走一步清算程序,省下的时间可能换来十年追债官司。老板们记住:该花的钱(清算费用)不能省,该留的证据(交易记录)不能丢——否则,公司债务可能变成你的“家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