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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提供结算资料后对方不得以 未办理结算 为由拒付货款-中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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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0122民初173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14日,河南某科公司(乙方)与郑州中牟某威实验学校(甲方)签订《郑州中牟某威实验学校教学楼教室灯具供货及安装合同》,约定由某科公司承接某威学校1#、2#教学楼教室、3#实验楼灯具(黑板灯及护眼灯)供货及安装业务。该工程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暂定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时按工程量据实结算方式,合同总价暂定606375元,增值税税率13%。货到工地灯具安装完成,甲方、监理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暂定价款50%,结算资料办理完成且提供相关资料后2021年9月30日前付至结算款100%,质保期三年。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合法有效且满足工程所在地税务局要求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付至合同款项的97%时,乙方应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工期为接到甲方通知17日历天安装完成。产品全部(分批到货的每批产品的全部)到达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货到交货地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单项目供货结束后10日内,乙方按照甲方结算资料要求提交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四套。甲方成本管理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的结算资料后15日内审查完毕并通知乙方。

合同签订后,某科公司按照约定向某威学校履行了供货义务,并委托第三方河南某楠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灯具的安装。2021年10月11日,某科公司向某威学校提交了《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验收单》《工程款支付申请》,并于2021年10月19日向某威学校开具了面额共计606375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另查明,2021年12月29日,某威学校向某科公司转账支付100000元,备注1#2#教学楼、实验楼(黑板灯、护眼灯)。

庭审中,某威学校认可案涉灯具已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但辩称未办理结算,无法确定最终货款。截至庭审,案涉灯具尚未出现质量问题。

法院判决:某威学校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科公司货款50637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10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某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供应商把货送到了、装好了,还提交了结算资料和发票,采购方却以"还没算清楚账"为理由不给钱,结果法院判决采购方必须付钱。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关键点在于——当供应商已经按合同要求提供了完整的结算资料和发票,采购方就不能再拿"未办理结算"当挡箭牌来拖欠货款了。

这个案例给企业老板和管理人员提了个醒,合同履行中这几点特别容易"踩坑",一定要注意防范:

第一,合同条款别含糊,写清楚才不吃亏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价格和数量,却忽略了结算流程、资料要求这些细节。本案中,合同明确写了"单项目供货结束后10日内,乙方要提交装订成册的工程结算资料四套",这个具体要求成了原告胜诉的关键证据。建议企业在签合同时:1)把"什么时候交什么资料"写得明明白白;2)明确资料不合格的具体标准;3)约定对方收到资料后必须在多少天内审核反馈。记住:合同写得越细,后面扯皮越少。

第二,该交的资料要"留痕",口头说不如白纸黑字
某科公司赢在哪儿?就是他们能证明自己按时交了《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验收单》这些材料,还开了发票。但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东西交了但没让对方签收,微信上催了但没保留记录。给大家支个招:1)重要文件通过邮件或邮政EMS寄送,保留寄送凭证;2)微信沟通后补个书面确认;3)每次提交资料让对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这些东西看着麻烦,关键时刻能救命。

第三,采购方别"装糊涂",拖延结算可能赔更多
有些采购方故意不审核结算资料,等供应商急了再压价,这种"拖字诀"在法律上行不通。本案中,某威学校收到资料后不吭声,等对方起诉了才说"没算清楚",法院直接认定这是他们自己的问题。采购方要注意:1)收到结算资料后,哪怕有疑问也要在约定期限内书面反馈;2)不能一边用着货一边不给钱,本案中学校已经用着灯具了,还想赖账,法院当然不支持。

第四,发票不是"护身符",但没它真不行
合同里写了"付到97%时要开全额发票",某科公司按时开了票,这点做得非常到位。但有些企业以为开了票就万事大吉,其实发票只是付款条件之一,还要配合其他资料。建议:1)开发票前确认对方是否满足开票条件;2)发票备注栏写清楚对应哪笔业务;3)保留发票签收记录。特别提醒: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不同,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

最后给个小贴士:合同履行要"勤对账"
这个案子如果双方每月对一次账,早就发现结算卡在哪儿了。建议企业:1)每季度和合作伙伴核对往来款项;2)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沟通;3)别等到欠款几十万才想起找律师。记住,法律保护的是积极主张权利的人,不是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的"一锤子买卖",而是一段需要双方共同维护的合作关系。把该做的做到位,该留的证据留齐全,才能既守住钱袋子,又维护好商业信誉。毕竟,在商场上,按时履约的企业才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