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可凭三方协议直接索要工程款-中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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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122民初950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10日,河南亿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某公司)为乙方,金龙湾某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湾公司)为甲方,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约定:"……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负责实施中牟县广惠街北延生态廊道绿化工程(第十二标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签订合同、施工、验收、保修等)。项目由乙方实际负责实施,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承担整个项目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并不参与该项目的具体施工……6.乙方因此项目需要使用甲方帐户转账,甲方指定帐户给乙方,项目款到指定帐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该协议书中甲方处加盖有金龙湾公司印章,乙方处加盖有亿某公司印章。
2018年2月13日,中牟县林业局为发包方,金龙湾公司为承包方,双方就中牟县广惠街北延生态廊道绿化工程(第十二标段)签订《中牟县广惠街北延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一份。该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9,857,089.86元。
2019年7月26日,中牟县广惠街北延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初步验收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中牟县广惠街北延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建设单位:中牟县林业局竣工时间:2018年07月31日验收时间:2019年07月01日。该初步验收报告有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验收人员签名,有建设单位中牟县林业局(签名、盖章)、有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的签名及盖章。
2020年4月17日,中牟县林业局为甲方、金龙湾公司为乙方、亿某公司为丙方,三方签订《工程结算三方协议书》,该协议书主要内容:"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工程结算方式,依照《合同法》及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甲、乙双方于2018年2月13日签订《中牟县广惠街北延生态廊道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该合同项目已经竣工验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由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授权丙方依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施工并结算;三、乙方授权丙方为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工程项目工程款的结算方,由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丙方承建乙方在该项目剩余工程款结算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四、甲乙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9,857,089.86元,截止2020年4月17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工程款0元,尚欠工程款¥9,857,089.86元……"。
亿某公司以涉案工程已经验收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及根据三方签订的《工程结算三方协议书》为由,要求中牟县林业局支付工程款2,957,126.958元。
法院判决:中牟县林业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亿某公司2,957,126.958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表面上看是工程款纠纷,实际上揭示了建筑行业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实际干活的人不是签合同的人。河南亿某公司实际做了工程,但合同是和金龙湾公司签的;中牟县林业局想付钱,却不知道该付给谁。最后法院判决直接让林业局把钱付给实际施工的亿某公司。这给我们企业带来哪些重要启示?
核心观点:当实际施工人、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了明确的三方结算协议后,发包方应当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不能再以"只和承包方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付款。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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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必须争取签订三方协议
本案中亿某公司能胜诉的关键,就是2020年4月签订的那份《工程结算三方协议书》。如果您是借用别人资质干活的企业(业内俗称"挂靠"),千万记住:没有三方协议,您很可能拿不到钱!因为发包方只会认合同上的名字。就像您帮朋友盖房子,但合同是跟您朋友签的,如果没和房主说清楚,房主自然只会把钱给您的朋友,而不是直接给您。所以,在工程进行中或验收后,一定要促成三方坐下来签协议,明确"钱直接打给我"。 -
发包方要核实"谁真正在干活"
中牟县林业局作为政府单位,也栽了跟头。他们只认金龙湾公司,结果工程干完了才发现实际是亿某公司在施工。作为发包方,您在项目开始时就应核实现场管理团队的身份。如果发现实际施工方和合同方不一致,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付款路径,不要等到验收后才处理。否则,像本案中林业局那样,工程验收一年多后才签三方协议,很容易引发纠纷。 -
资质出借方风险巨大
金龙湾公司把公司"外壳"借给别人用,自己不干活却要担责。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作为合同签约方的金龙湾公司要首先承担责任,即使实际是亿某公司干的活。更危险的是,如果实际施工人跑路或管理不善,金龙湾公司还得背锅。企业切勿为了一点"管理费"就随意出借资质,这不仅违反《建筑法》,还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巨额赔偿。 -
三方协议必须写清楚这三点
从本案看,有效的三方协议必须明确:- 谁是真正的施工人(写全名称和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付款路径(直接打给实际施工人哪个账户)
- 税务处理(谁开发票、税款谁承担)
本案中三方协议就写明了"乙方授权丙方为工程款的结算方"、"由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才让法院确认了付款路径的合法性。如果协议写得模糊,比如只说"配合付款",法院很可能不支持直接付款给实际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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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等验收完才想起来签协议
亿某公司是2018年7月完工,2019年7月验收,直到2020年4月才签三方协议,拖了一年多。这期间如果金龙湾公司出问题(比如破产),亿某公司很可能钱货两空。正确的做法是在工程开始前或施工过程中就签好三方协议,把付款路径固定下来,避免夜长梦多。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如果您是实际施工方:拿到工程后第一时间推动签订三方协议,明确"钱直付我方",保留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凭证(采购单、工资表、现场照片等)。
- 如果您是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就要求承包方明确实际施工主体,付款前核实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 如果您是资质出借方:尽量避免这种高风险行为;如果必须出借,一定要签订严密的内部协议,并购买足额保险。
建筑行业常说"干工程不难,要钱太难"。本案告诉我们,要钱的关键不在于干了多少活,而在于合同怎么签。一份明确的三方协议,比十份施工记录更能保障您的权益。企业应当树立合规意识,尽量通过合法方式开展业务,确有特殊情况也应通过规范合同安排风险,避免"干活的拿不到钱,拿钱的没干活"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