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未明确逾期付款利息企业将获较低赔偿 - 长葛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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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1082民初61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6月28日,上海某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长葛市某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移动环保厕所制作安装合同》,约定购买10座移动环保厕所,总价1753200元。付款方式为安装完毕支付70%,验收合格支付25%,剩余5%质保金在2年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合同签订后,上海某杰公司在指定地点安装厕所10座。2017年9月14日,长葛市某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验收,结果为合格。2019年2月2日、2019年2月3日,长葛市某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分两次支付价款29000元和110000元。之后,上海某杰公司多次催要剩余欠款,长葛市某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以“财政资金未到位”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长葛市某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需向上海某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614200元及逾期利息,但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4倍计算,而非原告主张的日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化18.25%)。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高额利息的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签合同时没写清楚“对方拖款要付多少利息”,最后可能血亏! 上海某杰公司赢了官司,却只拿到“打折版”赔偿,原因就出在合同漏洞上。
具体来说,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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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没约定=损失大减价”:合同里只写了“付钱”,却没写“拖款要罚多少利息”。结果,上海某杰公司想按日万分之五(年化18.25%)算利息,但法院说不行——因为2017年签合同时,法律没强制规定这个利率,只能按银行LPR的1.4倍(当时年化约5%左右)算。算下来,企业少拿几十万利息!记住:政府项目、大客户都一样,拖款理由千奇百怪,但合同里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拖一天罚多少”,别指望事后靠法规“捡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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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没钱不是挡箭牌”:被告辩称“政府没拨款,所以不能付”,法院直接驳回。道理很简单:你们签了合同,就得自己找钱付,别把财政流程当借口。企业做政府生意时,常听到“等拨款”“走流程”,但千万要顶住——签合同时就该约定付款时间节点,拖一天记一天利息,催款时录音留证,别等两三年才想起来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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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要当场反击”:被告说上海某杰公司“逾期交货56天,该扣钱”,但法院没处理,因为被告没正式提反诉。这提醒企业:遇到对方扯皮,别光顾着催款,要立刻书面指出对方哪里违约(比如交货晚、质量差),并保留证据。否则,就像本案例,法院只管“谁欠钱”,不管“谁先错”,你的损失可能永远追不回。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前,死磕付款条款:写明“验收后X天内付清”,并加一句“逾期按日万分之X付利息”(建议参考当前LPR的1.3-1.5倍,别写太高可能无效)。
- 做政府/大客户生意,别信口头承诺:合同里直接写“财政资金不到位不免除付款责任”,催款时用EMS寄《付款通知书》,保留快递单。
- 出现纠纷,30天内行动:对方拖款或扯皮,马上发书面函件列明问题,该反诉就反诉,别拖过诉讼时效(一般3年)。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走过场,每句话都连着真金白银。 花1小时写清楚条款,能省1年官司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