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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移财产可被债权人撤销-许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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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案号:(2023)豫1002民初39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长葛某兴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某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桂军、鲁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纠纷。2021年7月3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河南某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支付长葛某兴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897681元、逾期付款利息128590元及律师代理费2万元;如对河南某瑞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则由张桂军、鲁某承担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2021年11月10日进入执行程序。但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6月23日,长葛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然而,在此期间,2022年4月19日,鲁某(作为债务人)与其女儿鲁某2签订两份二手房转让合同:

  1. 将东城区魏文路瑞贝卡·家天下48幢第六层41.77平方米住宅,以"单价2.39元,总价100元"的价格转让给鲁某2;
  2. 将魏都区许都路以北游园小区15幢第15层171.44平方米储藏室、住宅,以"单价0.58元,总价100元"的价格转让给鲁某2。
    两套房产均已办理过户手续。

长葛某兴建材有限公司认为,鲁某在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将房产转让给直系亲属,影响了债权实现,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两份转让合同。

法院判决结果: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了两份房屋转让合同,要求鲁某2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两套房产返还给鲁某。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明确:当您欠债不还时,千万别想通过"100元卖房"这类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来转移财产,法院会帮债权人把财产"要回来"!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我把房子'卖'给儿女,债权人就拿不到了"。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法院一眼就能看出这种"交易"的猫腻——价值几十万的房子卖100元?单价不到1元/平方米?这明显不是正常买卖,而是想逃避债务!

对企业特别重要的风险提示:

  1. "假交易"真风险:无论是企业主个人还是公司,一旦成为债务人,千万不要通过亲属间"低价"或"无偿"转让房产、车辆等资产来逃避债务。法院会综合考虑交易价格、双方关系、债务形成时间等因素,只要价格明显不合理(比如本案中单价不到1元/平方米),且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交易就会被撤销。

  2. "执行不能"不是终点:很多企业以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就没事了,但本案告诉我们,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后,仍可另案起诉要求撤销。本案中,鲁某就是在执行程序被终结前转移财产,最终仍被撤销。

  3. 亲属交易更需谨慎:与直系亲属之间的财产转让要特别注意价格合理性。本案中鲁某辩称"因征信问题过户给女儿",但法院根本不认可这种理由——债务已经形成,再转移财产就是损害债权人利益。

  4. 及时维权很关键:作为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异常财产转移行为时,一定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长葛某兴建材有限公司及时起诉,才成功保住了债权实现的可能。

给企业经营者的实在建议:

记住:法律不是儿戏,"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任何想通过"花式操作"逃避债务的行为,最终都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达不到目的,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和时间成本。诚实守信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