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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工伤保险致职业病赔偿超百万-长葛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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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10民终300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2日,其经营范围为卫生陶瓷生产销售,海某德在某公司工作时感觉身体不适,后到河南省某人民医院(河南省某职业病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实际住院5天)支出医疗费5301.47元,该院2021年9月10日诊断证明书诊断意见为"职业性暴露于粉尘,肺间质纤维化"。

2022年9月7日长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长劳人仲案字(2022)057号仲裁裁决海某德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并向长葛市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2022)豫1082民初6225号民事判决确认某公司与海某德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提起上诉,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2023)豫10民终33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某人民医院(河南省某职业病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编号:省某医职诊字第2022-1-1XX号),诊断结论为海某德为职业性陶工尘肺叁期。2023年3月2日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许(长)人社工伤认字(2023)42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有"申请人:海某德职工姓名:海某德……身份证号码:411023xxxx7516用人单位: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成型工……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海某德于2010年3月至2016年6月在长葛市某甲瓷业有限公司从事成型工作;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在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从事成型工作。2022年12月31日经河南省某防治研究院诊断为:职业性陶工尘肺叁期海某德于2023年01月10日向我局提交的海某德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于2023年01月16日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根据以上情况,海某德同志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某公司不服该工伤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决定,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豫1082行初63号行政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诉,因审理过程中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2023)豫10行终152号行政裁定书准许某公司撤回上诉。

2023年5月27日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许劳鉴工字(2023)393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该结论书载明有"鉴定人:海某德身份证号:411023xxxx7516……用人单位: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所患病种:职业性陶工尘肺叁期……鉴定结论为:贰级伤残……"。

因海某德申请工伤赔偿,2024年7月8日长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长劳人仲案字(2024)115号仲裁裁决书,该仲裁裁决书载明有"……另查明,2022年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77627元。本委认为:海某德在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工作中患职业性陶工尘肺且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其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应依法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对此承担责任。双方未向本委提供工资流水明细,故工伤赔偿按照统筹工资的60%计算,经济补偿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海某德部分请求不明确且没有证据,不予支持。……现裁决如下:一、长葛市某瓷业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海某德医疗费5301.47元、鉴定费400元、护理费584.36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25元、经济补偿金6650元、停工留薪期19065元、一次性工伤待遇赔偿金1086778元。二、海某德其他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需支付海某德各项费用共计约111.8万元;二审法院驳回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某公司必须向海某德支付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一次性工伤待遇赔偿金等合计超过111万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一旦员工患职业病,可能要付出上百万元的代价!某公司因为没给海某德交工伤保险,最后被判赔111万多元,这对很多企业来说可是个"致命伤"。

为什么企业要承担这么重的责任?

  1. 工伤保险是"必选项",不是"可选项":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交工伤保险。这不是企业可以商量的事情,而是硬性要求。就像开车必须买交强险一样,不买就等于裸奔上路,出了事故全得自己扛。本案中,某公司没给海某德交工伤保险,导致所有赔偿都得自己出,如果交了保险,大部分费用其实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 职业病责任难推卸,企业别想"甩锅":某公司辩称海某德的职业病是在之前工作的某甲公司形成的,但法院没支持。因为职业病有潜伏期,员工可能在多家企业工作过,但只要在你这里工作期间被确诊,你就得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疾病完全是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形成的。这种证明很难,企业往往拿不出有力证据。

  3. 赔偿金额巨大,企业可能"一赔破产":本案中,二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待遇赔偿金就超过108万元,加上其他费用总共111万多元。这还只是一个人的赔偿,如果企业有多名员工患职业病,后果不堪设想。很多中小企业一年的利润可能也就几十万,这一赔可能直接让企业倒闭。

  4. 解除合同还得给补偿:因为某公司没交社保,海某德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还判某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仅赔了工伤钱,还得额外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1. 必须给员工交工伤保险:这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防范措施。不要听信"员工自愿不交"的说辞,法律规定必须交,员工同意不交也是无效的。交了保险,万一出事,大部分赔偿由保险基金承担,企业只承担小部分。

  2. 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对于从事粉尘、噪音等有害作业的岗位,要定期检测工作环境,提供合格的防护设备,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比如陶瓷厂要给成型工配备防尘口罩,定期清洗通风设备,这既是保护员工,也是保护企业自己。

  3. 及时处理职业病诊断: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后,企业要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不要等到仲裁或诉讼阶段才着急,那时往往为时已晚。

  4. 保留完整用工记录:包括员工入职前的健康检查报告、工作环境检测数据、日常防护措施记录等。万一发生争议,这些记录就是你的"护身符",能证明你已经尽到防护义务。

  5. 别存侥幸心理:本案中海某德在某公司只工作了3年,某公司以为时间短不可能得尘肺病,但法院还是判其承担责任。职业病形成有复杂原因,不能简单以工作时间长短判断。企业不能因为员工工作时间短就忽视防护。

  6. 算清楚经济账:交工伤保险一年可能就几千元,但一旦出事赔偿上百万元。这笔账怎么算都划算。与其事后花大钱赔偿,不如事先花小钱预防。

企业老板们要记住:员工的健康就是企业的财富。职业病防治不是额外负担,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投入。一次职业病赔偿可能让企业多年经营成果化为乌有,而做好预防工作,花小钱就能避免大风险。别等到法院判决书送到手上,才后悔当初没交那点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