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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面制定克扣工资的规章制度无效-长葛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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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0民终198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长葛市某卫浴有限公司是生产卫浴产品的企业。2023年7月30日,王某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2年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发放新员工入职补助,王某必须完成公司约定的工作量和劳动期限,否则离职时需退还每月发放的入职补助,公司可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2024年2月20日,该公司成型车间为招揽熟练工人出台优惠条件:新招成型连体熟练工人补助15000元,入职第一个月补助3000元,剩余每月补助1000元,干够两年不扣,干不够两年全额扣除。王某作为熟练工人,已领取5000元补助。

王某提交的公司制作的2024年成型车间工资表显示:6月份完成优等产品208个(单价40元)、冷补产品135个(单价35元),扣除造废盖子费用42元,加上1000元补助,工资为14003元;7月份完成优等产品160个、冷补产品94个,扣除造废盖子费用30元,工资为9660元。2024年8月初,因公司未按时发放6月、7月工资,王某等工人到有关部门信访。在调解下,公司承诺8月16日前支付剩余工资。2024年8月9日、13日、20日,公司先后支付王某6月、7月工资合计16273元。2024年8月16日,王某递交辞职表,解除劳动合同。

另查明:2024年3月30日,公司生产部出台成型车间管理奖罚制度,规定"离职人员单价按原单价计算,取消冷补核算,扣除所有补助"。公司据此主张7月份工资应为6370元,而非9660元,并要求王某退还已领取的5000元入职补助。

法院最终判决:长葛市某卫浴有限公司支付王某工资7390元、经济补偿金3545.82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单方面制定的克扣工资制度是无效的,拖欠工资不仅要补发,还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这是我公司制定的规矩,员工签了合同就得遵守。"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法律不保护"霸王条款"。本案中,公司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1.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违法
    公司出台"离职就扣工资"的规定时,没有经过职工讨论或协商,只是单方面发个通知就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如工资、奖惩),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还要公示告知员工。本案中公司仅在微信群发个通知就想扣工资,这种"走形式"的做法在法律面前完全站不住脚。

  2. 制度内容显失公平
    公司规定"只要离职就取消冷补核算、扣除所有补助",这相当于变相禁止员工辞职。法院指出:这种制度对员工显失公平,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就像你去餐厅吃饭,不能因为提前离席就要求你倒贴钱给餐厅——员工依法辞职是正当权利,企业不能设置不合理障碍。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制定制度必走民主程序

补助政策要合法合理

工资发放必须"及时足额"

一句话总结:企业管人不能靠"土政策",规章制度既要程序合法,内容也要公平合理。 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在制定制度时多听听员工意见——这既是法律要求,更是留住人才的智慧。记住:员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规避法律的"小聪明"最终都会让企业付出更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