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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中规范管理工程量确认与资金流转可避免重大损失-许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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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1082民初64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长葛某置公司和河南某建公司签订《长葛市汇锦·伊顿公馆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协议书》一份,约定由河南某建公司承建上述二期工程中的11#-13#、15#-20#楼。2017年10月16日,长葛某建公司(乙方)与河南某建公司(甲方)签订《建设工程外墙保温真石漆分包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将其承建的长葛市汇锦·伊顿公馆二期工程11#、15#、19#、20#楼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施工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劳保、运输、试验、验收、维护保修、文明施工等有关工作由乙方负责。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17年12月30日,合同总工期60天。外墙保温单价为80元/㎡,外墙真石漆单价为60元/㎡(注:此单价包括检测费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税率不低于11%)。合同总价约合人民币220万元左右,工程结算时按照保温实际粘贴面积,和真石漆实际施工面积据实结算。支付方法:按照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形象进度工程款比例支付,即: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比例达到装饰部分后,甲方按照支付装饰工程部分工程比例向乙方支付。2018年6月20日、10月29日,长葛某建公司委托第三人长葛市某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案涉伊顿公馆11#、15#、19#、20#楼的外墙保温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

法院最终判决河南某建公司需向长葛某建公司支付工程款259万余元及利息,长葛某置公司在246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河南某建公司的上诉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企业财务管理"课。简单来说,就是一家建筑公司(河南某建公司)因为工程量确认不清、资金流转不规范,白白损失了300万元,还被判支付250多万元工程款给分包商(长葛某建公司)。

核心问题出在哪儿?

  1. 工程量确认马虎了事
    河南某建公司主张理石漆是真石漆的工艺变更,应该从总面积中扣除。但法院发现,他们既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种变更,也没有让建设单位(长葛某置公司)和监理单位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而分包商长葛某建公司却能证明理石漆是从石材变更而来,属于新增工程。结果,法院按全部面积计算了工程款。

  2. 价款约定含糊不清
    合同里只约定了真石漆价格,对理石漆这种变更项目没说清楚。后来河南某建公司在跟建设单位打官司时,自己主张理石漆是130元/㎡,法院就用这个数字来算分包商的工程款。河南某建公司想按"降价比例"把价格压到75元/㎡,但法院说:你自己在法庭上都认了130元,现在又反悔?没门!

  3. "倒账"操作埋下大雷
    最典型的教训是那300万元。河南某建公司说这是付给长葛某建公司的工程款,但银行流水显示,这笔钱当天就从长葛某建公司法定代表人胥某的账户转回了建设单位长葛某置公司的账户。法院认定这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倒账"操作——就是为了解决发票和账目对不上的问题,借用分包商账户走账。结果,这300万既不能抵扣应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也没能从建设单位要回来,等于凭空蒸发!

  4. 付款条件陷阱
    合同约定"按建设单位付款比例支付",河南某建公司本以为可以一直拖着不给分包商钱。但当河南某建公司自己通过法院从建设单位要到了工程款后,法院说:你都拿到钱了,就该付给分包商!这个"付款条件"在法院眼里,不是挡箭牌,而是双刃剑。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工程量确认必须"留痕"

    • 任何施工内容变更,必须让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
    • 用手机拍照记录施工现场,保留施工过程视频
    • 定期制作工程量确认单,各方签字后归档保存
    • 别嫌麻烦!现在多花10分钟确认,将来可能省下100万损失
  2. 价款约定要"无缝覆盖"

    •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出现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按什么标准计价
    • 参考行业惯例,写清楚"如无约定,参照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确认的价格"
    • 别在不同案件中对同一项目说不同价格,法院会用对你不利的那个数字
  3. 资金流转必须"干干净净"

    • 绝对不要通过个人账户或分包商账户进行"倒账"
    • 所有工程款必须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备注清楚款项用途
    • 如果建设单位要求特殊操作,一定要签补充协议说明真实意图
    • 记住:银行流水比合同更能说明真相
  4. 审慎设置付款条件

    • "按建设单位付款比例支付"这类条款要加限制条件,比如"但最迟不超过工程竣工后X个月"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总包方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款成功,即视为付款条件成就
    • 定期核查上游付款情况,避免因建设单位拖欠而被动

很多企业觉得"倒账"是行业潜规则,殊不知这种操作就像在悬崖边跳舞——平时感觉没事,一旦发生纠纷,就是致命一击。本案中,河南某建公司就因为这300万"倒账"款,不仅没能抵扣工程款,还失去了向建设单位追偿的权利。

工程管理不是"差不多就行",而是"差一点就全完"。从今天起,规范每一个签字、管好每一笔转账、保存每一份证据,才能真正守住企业的钱袋子。毕竟,在法律面前,口头承诺不如一张纸,行业惯例不如一纸合同,人情关系不如一串银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