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将导致债权实现困难 - 潜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42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潜江某登村镇银行与吴某兵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给予吴某兵6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18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3日。2018年12月11日,某登银行向吴某兵发放第一笔贷款34万元;2020年6月8日,又发放第二笔贷款29万元。两份《个人借款合同》均约定:若吴某兵逾期还款,需按合同利率的1.5倍支付罚息和复利。
同时,某登银行与赵某艳、马某文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两人对吴某兵的6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诺"即使存在抵押担保,保证人也直接承担第一顺序的连带责任"。此外,某登银行与马某文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马某文以名下房产(位于潜江市某街道某路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室)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中也写明"即使存在其他担保,抵押人仍直接承担第一顺序责任"。
吴某兵从2022年3月起开始逾期还款。截至2023年12月7日,第一笔贷款已还清;第二笔贷款仅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尚欠本金94202.28元、利息7223.02元、复利1201.06元、罚息14729.45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吴某兵偿还剩余本金94202.2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若吴某兵未还款,某登银行可就马某文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赵某艳、马某文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驳回某登银行关于"实现债权费用"的诉讼请求(因未提供实际支付证据)。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案件核心问题:混合担保合同约定"打架"了!
本案中,某登银行既有人的担保(赵某艳、马某文的连带保证),又有物的担保(马某文的房产抵押)。但问题出在:
- 《最高额保证合同》写明"保证人直接承担第一顺序责任";
- 《最高额抵押合同》也写明"抵押人直接承担第一顺序责任"。
两份合同都声称自己是"第一优先",导致约定互相矛盾。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第392条认定:当混合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债权人虽可同时主张权利,但可能因条款冲突增加追债难度,甚至影响债权实现效率。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
担保合同必须"说清楚",避免"都第一"
企业作为债权人(如银行)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写清:"当债务人还不上钱时,是先找抵押物(如房产)变现,还是先找保证人(如担保人)追偿"。不要用"第一顺序"等模糊表述,而应直接写明顺序,例如:"某登银行有权优先要求保证人赵某艳、马某文承担还款责任,或优先处置抵押房产"。
风险点: 本案因两份合同互相冲突,某登银行虽胜诉,但若担保人拖延或抵押物处置困难,仍会拉长回款周期。 -
企业作为担保人时,要警惕"无限责任"陷阱
本案中马某文既当保证人又当抵押人,风险被双重放大。若您为企业提供担保:- 仔细看合同是否写明"担保范围"(如仅限本金,还是包含利息、罚息等);
- 确认是否约定"独立担保"(即即使主债务有问题,您仍要赔钱)。
建议: 担保前让专业律师审核条款,避免因"一句话"背下天价债务。
-
证据留存要"实打实",口头承诺不管用
某登银行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催收费),但因未提供实际支付凭证被法院驳回。
企业行动指南:- 任何费用支出(如催收费、律师费)必须保留发票、转账记录;
- 催收过程留痕(如录音、书面通知),避免"空口无凭"。
一句话总结:
企业签担保合同,千万别图省事写"一切责任由我承担"或"按第一顺序处理"。必须明确写清"谁先谁后、赔多少、怎么赔",否则打赢官司也可能"回款难"。建议企业在重大合同签署前,让法律顾问重点检查"担保条款",花小钱省大麻烦!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提示:本文仅作风险提示,具体业务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