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施未及时维护导致电缆下坠伤人管理单位需担主责-荥阳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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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民终241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30日6时25分,杜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SXX市XX镇XX村口处时,因通信电缆下坠阻拦车辆行驶,杜某到车上清障时,电缆线致杜某受伤。杜某受伤当天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额部软组织裂伤、左眼睑开放性外伤、左眼结膜裂伤、左眼前房积血、左眼玻璃体积血、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脉络膜脱离、左眼睫状体脱离等,支出医疗费22518.53元。后,杜某又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7721.42元。另外,杜某还购买了药品和眼镜。经鉴定,杜某的伤残程度为两个十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45日、营养期45日。
一审法院判决河南省某有限公司荥阳市分公司、河南省某有限公司赔偿杜某各项损失共计167830.05元。河南省某有限公司荥阳市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通信设施的管理单位,如果因为电缆下坠没有及时维护,导致行人或车辆受损,即使有其他车辆经过刮撞电线,管理单位也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为什么管理单位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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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法院认为,通信电缆的管理单位有责任确保设施安全。就像您家阳台上的花盆,如果掉下去砸到人,您作为房主就要负责一样。本案中,河南省某有限公司荥阳市分公司作为通信电缆的管理方,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下坠的电缆,导致杜某受伤,因此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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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法律上有个特殊规定,对于这类设施伤人事件,直接推定管理方有过错。管理方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才能免责。本案中,河南省某有限公司荥阳市分公司无法证明他们定期检查维护了电缆,所以法院认定他们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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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行为不必然免责:虽然有另一辆货车经过刮撞电线,但法院认为货车司机在正常行驶中无法预见到这种情况,没有过错。就像路上有块大石头,您开车不小心撞到,不能说石头的主人就不用负责了。设施管理方仍需承担主要责任。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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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通信、电力等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设施巡查计划,特别是对架空线路要定期检查高度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建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干线路,每季度覆盖全部线路,并保留检查记录。这些记录在发生纠纷时就是您"已尽义务"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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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隐患:发现电缆下垂、设施损坏等问题,必须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尽快修复,不要等到出事才行动。就像本案中,如果发现电缆下坠就及时维修,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故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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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主体:企业要理清内部管理职责,确保每个设施都有明确的责任人。本案中,河南省某有限公司荥阳市分公司辩称实际运营的是其他公司,但因无法提供证据而未被法院采信。企业应避免"权责不清"的情况,对外公示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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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责任保险:建议企业为重要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可以承担大部分赔偿,减轻企业负担。本案赔偿金额超过16万元,如果有保险就能大大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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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主动配合公安等部门调查,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据。本案中,管理单位质疑公安机关的调查说明,但因无法提供反证而败诉。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事故应对流程,保留现场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据。
给企业管理者的温馨提示:
安全无小事,设施管理责任重于泰山。一根下坠的电缆看似小事,却可能带来十几万元的赔偿。企业要把日常巡查真正落到实处,不要等到事故发生才后悔。建议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建立"检查-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既保护公众安全,也保护企业自身利益。
记住:预防一万,胜过赔偿百万。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就是最好的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