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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协商运输合同未签字也有效,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担责-林州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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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839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5月6日,河南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订《起重机吊装服务合同》,租用徐工2000吨流动式起重机,每月服务费40万元。2024年5月2日至7日,河南某公司工作人员与高某通过微信协商货物运输事项。5月8日,河南某公司工作人员将拟定好的运输服务合同通过微信发给高某,高某将林州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通过微信发送给河南某公司工作人员,双方就支付方式达成合意。

合同约定:河南某公司委托林州某公司运输2000吨汽车吊整车配件,起运地点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到货地点广西南宁市横州市某机位,运输包干价78,000元。林州某公司安排司机张某运输最后一车货物时,2024年5月16日到达宾阳县某山下,因山路问题需河南某公司协助。河南某公司直到5月18日才安排车辆协助,上山途中遇雨无法前行,河南某公司人员离开现场。司机张某将大件货物卸在半山,小件货物拉走。5月20日河南某公司发现部分货物不见后报警,警方认定为民事纠纷不予立案。

河南某公司为维修设备支付配件及维修费32,874元,因配件缺失导致设备无法使用30天(厂家维修周期),损失租金4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林州某公司赔偿河南某公司损失303,011.8元,高某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河南某公司支付林州某公司运输费78,0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林州某公司和高某的上诉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货物运输丢失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三大法律风险,就像开车不系安全带——平时觉得麻烦,出事时却要付出惨重代价。

风险一:微信聊成的"口头合同"照样具有法律效力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没签字盖章的合同不算数",这是致命误区!本案中,林州某公司仅通过微信沟通就开展运输业务,既没签纸质合同,也没电子签章,但法院仍认定合同成立。关键在于:高某微信发送了公司营业执照,林州某公司实际运输了前13车货物,河南某公司也接受了服务——这些行为就是"用实际行动认可合同"。

企业怎么做?
• 保留所有业务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都要定期备份,这是未来打官司的"救命稻草"
• 重要业务必须签书面合同:哪怕用微信发合同,也要让对方回复"同意按此执行"并注明日期
• 别把"先干活后补合同"当惯例:本案中林州某公司因未签合同,连运输费都被打了折扣(法院只支持78,000元而非主张的85,200元)

风险二:一人公司的老板最容易"公私不分"惹祸上身
高某作为林州某公司的唯一股东,本以为公司是"有限责任"就能隔绝风险,结果被判连带赔偿30多万元!为什么?因为他既没做年度财务审计,也没保存公司账户流水,无法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法院直接适用《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股东说不清财产界限,就要用个人财产还公司债。

企业怎么做?
• 一人公司必须"三独立":银行账户独立、财务记账独立、经营场所独立
• 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哪怕公司没业务也要出审计报告,这是隔离风险的"防火墙"
• 个人绝不经手公司钱:工资走对公账户发放,报销凭发票走流程,避免微信转账收付款

风险三:运输环节的"最后一公里"最易出事
本案损失源于司机擅自拉走小件货物,但法院仍判林州某公司担责70%。关键点在于:司机张某是林州某公司雇的,其行为就是公司行为;而"山路难行""天气不好"等借口不能免责——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所有影响因素均包含在运输总价中"。

企业怎么做?
• 运输合同要写清"到货标准":别只写"运到工地",应注明"卸至指定机位并经收货人签收"
• 关键货物全程留痕:装车时拍视频记录货物状态,途中用GPS跟踪,卸货时双方清点签字
• 给司机购买责任险:本案若林州某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30多万损失可能由保险公司买单

给所有老板的真心话
这个案件最值得警醒的是:林州某公司明明完成了90%的运输任务,却因最后10%的疏忽损失30多万元;高某作为年轻老板(判决书显示1994年出生),因没做好财务隔离,让个人积蓄面临清零风险。企业经营就像开车,法律风险防范不是"要不要做"的选择题,而是"做不好就翻车"的必答题。从今天起,请把合同管理当行车记录仪,把财务规范当安全带——事故往往发生在你觉得"没事"的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