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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索赔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因果关系 - 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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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1071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乙公司登记成立于2018年7月30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孙某,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曾于2022年向销售异丙醇,具体销售时间和数量分别为:3月22日165公斤、3月25日1650公斤、4月20日1650公斤、4月29日1650公斤、7月17日1650公斤,并分别于2022年3月25日、5月2日、7月17日向某甲公司开具发票。某乙公司还曾向某甲公司供应其他货物。

某甲公司称某乙公司向其供应的异丙醇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2022年7月31日后半夜(2022年8月1日凌晨)生产异常,并提供以下证据:1.其公司员工刘某乙与某乙公司的杨某甲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2年8月5日下午,杨某甲:"有啥结果吗",刘某乙:"车间初步算个损失没让领导看呢",杨某甲:"多少",刘某乙:"直接损失1万多,间接损失32万多""直接损失报废镀膜液,镀膜色差的玻璃""间接损失是车间一天产量",杨某甲:"这样报,会把郑州的供应商吓跑了",刘某乙:"估计会索赔直接损失""杨某乙,你这先跟他说,你那估计厂家会索赔,具体多少等那个让那边出结果。你先别跟他们说,我这边也是等领导看咋处罚的。不光索赔你,估计还要罚我嘞",杨某甲:"好的,知道了"。2023年1月4日,杨某甲:"异丙醇那事,没有在和领导沟通一下吗",刘某乙未回答。2.某甲公司深加工车间于2022年8月4日作出的《8月1日异丙醇质量问题汇总》,内容为:"一:排查过程:本次色差排查为异丙醇问题,济源供应商,本批次共10桶,1日零点班开始使用,了解夜班镀膜唐某,2桶是之前半桶(干净桶)剩余的,另1桶不够又开新桶(脏桶),印证夜班3线从2:10到下班未生产,那么这一桶混用的一定放在3线,白班接着打还是比较脏的夜班打开的大桶,10:00左右,夜班1线2线留的好异丙醇用完了,上线白班新打开的异丙醇后,色差3条线都有了,全部停机停产,历经九九八十一难,历尽千辛万苦,逐步排查—论证否定排查,19:00左右基本锁定异丙醇,更换酒精使用后,色差完全消失,开始逐步调试生产。二:本次色差影响产量统计:……五:核算依据:成品价格每方21元,每方减7元玻璃渣=每平方成品价格14元,本次因异丙醇影响合计:22249平方*14元=311486元+膜液报废5918元+工费损失6010.2元=总计323414.2元。"3.某甲公司另提供证人,其时任业务人员刘某乙、时任深加工车间主任张某当庭作证,其中证人张某称其只是确认异丙醇存在问题,没有确认异丙醇是谁供应的,因为这不是其业务范畴;证人刘某乙称案涉异丙醇是由某乙公司供应的,有问题的剩余产品也是杨某甲拉走了;其与杨某甲确认异丙醇存在的问题,但是无书面材料;剩余异丙醇未化验、未封存;在接收某乙公司交付的货物时已经发现异丙醇的容器桶外表面比较脏,但是未进行化验;杨某甲拉走剩余的异丙醇时有出库单,但是因为公司停产了,不知道出库单放在哪里。

另查,某乙公司曾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甲公司支付其货款26531.2元。经审理后,一审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2025)豫9001民初6148号民事判决。在该案审理中,某甲公司辩称某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导致其损失323414.2元,因在该案中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某乙公司认为该质量问题与该案件无关,一审法院在该案中未涉及,并告知某甲公司可另行主张。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某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某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异丙醇质量问题是由某乙公司造成的,也无法证明损失与产品质量问题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很多企业觉得"明明是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害我损失了几十万",但打官司时却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为什么会这样?关键就在于——索赔需要确凿证据证明因果关系,而不仅仅是感觉或推测

为什么某甲公司会败诉?

  1. 证据太"模糊":某甲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中提到"损失",但没有明确说"是你们的异丙醇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就像你和朋友聊天说"今天上班迟到了",但没说是"因为地铁故障",别人没法确定原因。杨某甲说"这样报,会把郑州的供应商吓跑了",听起来像在讨论损失金额,但完全没承认是自家产品的问题。

  2. 自己做的"成绩单"不被认可:某甲公司自己整理了《质量问题汇总》,详细计算了损失,但这是"自己给自己打分"。法院认为,这就像学生自己改卷子说"我考了100分",老师不会认可,必须有第三方证明。

  3. 关键证据缺失:发现质量问题后,某甲公司没做三件事:

    • 没把有问题的异丙醇送去专业机构检测(就像生病不去医院,只说自己不舒服);
    • 没在发现问题时立即书面通知供应商(只在微信里模糊提了一句);
    • 没保留好有问题的产品作为物证(说杨某甲拉走了,但找不到出库单证明)。
  4. 内部员工证言力不从心:让自家员工当证人说"就是某乙公司的问题",但员工和公司有利益关系,就像让自家孩子评价自己作业写得好不好,可信度低。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收到货先"体检",发现问题立刻"留痕"

    • 收到原材料时,不要只看外包装!像本案中某甲公司发现"容器桶外表面比较脏"就该警惕,立即抽样检测并拍照录像。
    • 发现异常马上写《质量问题告知函》发给供应商(微信文字不算数!),写明:什么时间、什么产品、什么问题、已采取什么措施。就像医生诊断书,必须白纸黑字。
  2. 证据收集要"专业",别只靠"我以为"

    • 第一时间封存问题样品,三方(你、供应商、第三方机构)共同签字确认后送检。没有检测报告?你的"损失32万"在法庭上就是"空气"。
    • 生产异常时,保留完整记录:停机时间、报废产品清单、替代采购发票。某甲公司说"色差导致停产",但没证明为什么一定是异丙醇问题——可能是机器故障、操作失误,甚至天气原因!
  3. 沟通要"留痕",别只靠"口头说"

    • 和供应商沟通质量问题,必须用书面形式(邮件、函件),微信聊天要截图保存+公证。本案中刘某乙说"不光索赔你",但没明确指向某乙公司产品问题,等于白说。
    • 索赔要趁早!从发现问题到起诉不超过3个月,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某甲公司2022年8月出事,2025年9月才申请保全,差点超过3年诉讼时效。

真实教训:某甲公司车间主任张某作证时说"我只确认异丙醇有问题,但不知道是谁供应的",这句话直接暴露了管理漏洞——连用的什么原材料、谁送的货都没搞清楚,怎么索赔?建议企业建立《原材料溯源台账》,记录每批原料的供应商、批次号、检测报告编号,就像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关键时刻能救命。

记住:商场如战场,没有"我觉得",只有"我证明得了"。下次当你发现供应商产品可能有问题时,先做这三件事:拍照封样、发函通知、申请检测。少做一步,几十万损失可能就得自己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