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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张商品质量问题必须提供证据否则败诉-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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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3166号(一审)、(2025)豫96民终690号(二审)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8月7日,济源市大峪镇某乙加油站与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供油协议》,约定某甲建筑公司向某乙加油站购买车用柴油,每升价格6.8元,油款每累计满2万元时结算一次。协议签订后,某乙加油站按约提供柴油,某甲建筑公司陆续支付部分货款。2025年2月25日,某甲建筑公司的采购人员侯某通过微信向某乙加油站发送图片,显示尚欠油款39653元。一审中某甲建筑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某甲建筑公司支付某乙加油站货款39653元及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建筑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甲建筑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声称买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却拿不出证据,最后只能自己承担败诉后果。某甲建筑公司上诉时反复强调"柴油质量有问题,导致车辆无法启动、油耗异常增加",但既没提供检测报告,也没提交维修记录或油耗数据。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说青菜烂了却不让摊主看烂在哪里,法官当然无法支持你的说法。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谁主张,谁举证"是铁规矩
    法律不会凭空相信你的说法。某甲建筑公司声称油品有问题,就该主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维修单据或对比数据。就像你发现供应商发的货物少了一箱,必须拍照留存、及时通知对方并索要书面确认。如果等到打官司时才说"当时忘了留证据",法院只能按现有证据判——本案中某乙加油站提供的微信欠款记录清晰完整,自然成为定案依据。

  2. 缺席庭审等于主动认输
    某甲建筑公司一审没出庭,二审才着急上诉,结果连解释机会都没有。这好比员工收到公司会议通知却故意不参加,会后又抱怨"没人听我意见"。法律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视为放弃质证和辩论权利。企业一旦收到法院传票,务必安排专人出庭,哪怕只是简单说明"我们需要时间补充证据"。

  3. 微信记录也是"铁证"
    很多企业以为微信聊天不算数,但本案中采购员侯某发的欠款图片直接成为关键证据。原因有二:一是侯某是公司认可的采购人员,他的工作沟通代表公司行为;二是法院要求对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具体质疑(比如"图片被PS过"),而某甲建筑公司只会说"可能不完整",却拿不出反证。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经营中难免遇到纠纷,但只要做到"交易留痕、问题留证、诉讼留人",就能把败诉风险降到最低。毕竟,法官判案只看证据链是否完整,而不是听谁说得更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