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凭证不规范将承担全额本息偿还责任-济源民间借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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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614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3月1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据一张载明:今收到吕某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玖拾肆元(21794元),借款。
2025年3月1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据一张载明:今收到吕某人民币柒万伍仟柒佰柒拾玖元整(75779元)。借款、年息12%。
2025年3月1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据一张载明:今收到吕某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柒元整(232127元)。借款、年息10%。
2025年4月18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据一张载明:今收到吕某人民币玖拾捌万陆仟肆佰贰拾贰元整(986422元),借款。
上述收据均加盖被告单位财务专用章,原告另提供转账记录证实。审理中,被告对四张收据的资金来源及形成提交了详细的书面意见,另表示收据1、4虽然借据上未写利息,但认可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被告在十日内支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1316122元及对应利息(其中75779元按年息12%、232127元按年息10%、其余两笔按年息6%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警示:借款凭证写不清,企业可能"赔了本金又贴利息"
就像本案中济源市某有限公司,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借款,口头说说就行",结果吃了大亏。公司向吕某借了130多万,四张收据有三张没写清关键信息:
- 21794元和986422元这两笔,收据上只写了"借款",连利息都没提。要不是老板在法庭上主动认了年息6%,法院根本不会支持利息!
- 另外两笔写了利息的倒好些,但企业财务人员随手写的"年息10%""年息12%"也埋了雷——万一超过法定上限(目前是LPR的4倍),高出部分法院照样不认。
企业必须做到的3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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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写借条:
借款时务必让对方签书面协议(哪怕用收据),必须写清:
✅ 本金数字(大写小写都要有,防篡改)
✅ 利息标准(明确写"年利率__%",别写"月息几分"这种土话)
✅ 还款时间(写"2025年X月X日前",别写"年底还")
就像本案中75779元那张收据,因写清"年息12%",法院直接按约定判了。 -
财务章≠万能章:
本案公司以为盖了"财务专用章"就万事大吉,其实大错特错!- 财务章只能证明钱进公司账户,但不等于老板同意借款(可能被说成员工私自借款)
- 必须同步让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由股东会/董事会出具借款决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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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对方催债才行动:
原告吕某一发现公司拖款,立刻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当天就查封了公司两套房产。企业要是提前做这2件事,完全能避免:
🔹 每月核对借款台账:财务把所有借款列成表格,到期前15天发邮件提醒老板
🔹 设置还款缓冲期:在合同里写"宽限期10天,逾期才计罚息",避免一超期就被告
老板们记住:企业借钱不是打个收据就行,每张纸都可能变成法庭上的"催命符"。规范操作看似多花10分钟,却能省下几十万利息和查封风险。下次签借款文件时,多问一句"利息写清了吗?签字盖章全吗?"——这比事后请律师打官司划算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