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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货款不仅要还本金,还得额外赔利息!-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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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598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9月,济源某有限公司与上海某药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上海某药业有限公司向济源某有限公司购买低硼硅玻璃安瓿,合同有效期从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5日,济源某有限公司送下一车货时,上海某药业有限公司需结清上一车货款;双方停止合作后,需结清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济源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4日供货96073.16元。
2021年11月10日,双方又签订第二份《购销合同》,内容相同。济源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供货90186.8元。之后,上海某药业有限公司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唐某于2022年5月19日、10月27日分两笔共支付10万元,2024年3月26日又通过工作人员周某微信转账2万元。剩余货款66259.96元一直未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上海某药业有限公司在10日内支付济源某有限公司货款66259.9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欠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计算,从2022年9月2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日);同时驳回济源某有限公司要求周某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拖欠货款代价大,员工个人不背锅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三记警钟:拖欠货款不仅拖不掉,还要多付“利息罚单”;员工帮公司办事,个人不用替公司还债。很多老板以为“拖一拖、缓一缓”就能减轻压力,结果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什么企业输得这么冤?关键在三个细节

  1. “逾期损失”不是吓唬人,真金白银要多掏钱
    合同里写明了“停止合作后结清货款”,但上海某药业有限公司拖了近三年才付部分款项。法院直接按LPR(市场贷款利率)加50%判赔损失——这意味着6万多元的欠款,每年可能多赔3000多元利息。现实中,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忽略付款期限条款,以为“晚点付问题不大”。但一旦被起诉,不仅要还本金,还得按天算“滞纳金”,金额可能远超预期。建议: 收到货后立即核对账目,严格按合同日期付款;如果资金紧张,务必提前和供应商书面协商延期,避免利息“滚雪球”。

  2. 员工个人不为公司债务“买单”,别乱告错人
    济源某有限公司起诉时,把员工周某也列为被告,理由是“周某谈合同、付过款”。但法院明确:周某只是公司员工,微信转账是职务行为,个人无需连带还债。企业常误以为“经手人=责任人”,结果告错了对象,白花诉讼费。建议: 交易全程只认准公司账户和公章,付款必须打入对方对公账户(别用微信/个人卡付公款);如果员工离职或换岗,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更新对接人。

  3. 合同细节决定胜负,口头承诺等于“废纸”
    本案中,济源某有限公司赢在两点:一是两份合同都明确写了“停止合作后结清货款”,锁死了付款截止日;二是保留了完整的送货单和付款记录(包括微信转账截图)。而上海某药业有限公司拒不到庭,连申辩机会都丢了。建议:

    • 合同必须写清“具体付款时间点”(如“收货后30日内”),别用“尽快”“及时”等模糊词;
    • 每笔付款保留银行回单,微信转账要备注“货款”;
    • 合作终止后,立即发书面函件确认欠款金额,别等几年后才催收。

一句话总结:货款不是“能拖就拖”的零花钱,合同白纸黑字就是“紧箍咒”。企业主只要记住——对公付款、限期结算、凭证留痕,就能躲开90%的货款纠纷。下次签合同时,花5分钟检查付款条款,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