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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冒名签约风险大,公司需谨慎确认合同主体-潜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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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16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14日下午,潜江市某某设备租赁中心(以下简称"某设备租赁中心")负责人洪某通过微信向案涉项目负责人田某发送东方学府住宅小区钢板桩租赁合同。次日,田某向某设备租赁中心负责人洪某发送消息"明天早上不下雨的话,准备打桩"。2023年12月15日,陕西某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戊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某设备租赁中心签订拉森钢板桩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某戊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进场开工;在拉森钢板桩工程全部完工,材料机械物资退场完毕之日退场。甲方安排乙方完成甲方指定工程范围内的拉森钢板桩施工,工程费用包括钢板桩支护费用和钢板桩租金。其中,钢板桩支护费用按800元∕米单价,并以实际打桩支数乘以桩宽度(钢板桩每支桩宽度为0.4米)计算。钢板桩租金为每支钢板桩每天3.8元计算,30天内钢板桩租金由乙方自行负担,超过30天部分的租金由甲方承担,租金按实际超租时间结算。关于付款时间,合同载明施工设备和钢板桩进场后,打桩完毕年前(2024年1月30日前)付清全部款项。某设备租赁中心在合同签订后随即进场施工并于2023年12月17日将钢板桩全部打入施工完毕。施工完毕后,田某作为现场负责人在钢板桩工作时间表上签名。该工作表载明钢板桩为142根。因某戊公司未向某设备租赁中心支付货款,某设备租赁中心遂于2024年6月6日通过微信将东方学府住宅小区钢板桩结算单和钢板桩工作时间表发送给了现场负责人田某。

某戊公司辩称其并非合同相对人,声称是代某丙公司签订合同,实际合同相对人应为某乙公司,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法院判决:某戊公司向某设备租赁中心支付265057.20元(包括钢板桩劳务费45440元和钢板桩租金219617.2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4483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常被忽视的道理:谁在合同上盖章签字,谁就得负责。很多企业负责人以为"帮忙"签个合同没什么大不了,或者以为口头说清楚是"代签"就行,结果惹上了大麻烦。

某戊公司就像我们身边很多企业一样,为了争取项目机会,答应"帮忙"代其他公司签合同。他们可能觉得:"我只是挂个名,实际干活的是别人,钱也是别人付,跟我没关系。"但法律可不是这么想的!法院一看合同上盖的是某戊公司的章,就认定某戊公司是合同当事人,必须付钱。某戊公司喊冤说"我是代签的",可拿不出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某设备租赁中心)知道并认可这种关系,法院当然不会采信。

企业如何避免这种"代签"陷阱?

  1. 不要当"合同背锅侠"
    朋友公司让你帮忙签合同?领导让你"走个形式"?先问问自己:合同上的责任谁来承担?如果是你公司盖章,那就是你公司承担责任!这个案子中,某戊公司因为这个"帮忙"要多付26万多元,还不够买个教训吗?

  2. 代理行为必须"白纸黑字"
    如果确实需要代理他人签约,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甲方:某某公司(受某某公司委托)",并让真正的委托方提供书面授权书。不能光靠口头说"我是替别人签的",更不能指望对方"心知肚明"——法院只认证据!

  3. 保存证据比签合同更重要
    某设备租赁中心能赢,全靠保存了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时间表等证据。企业日常经营中:合同原件要存好,付款要有凭证,工作过程要有记录(比如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聊天记录别随手删。这些都可能成为你维权的"救命稻草"。

  4. 租赁合同务必写清"时间表"
    这个合同没写租赁期限,结果成了"不定期租赁",租金一直算到钢板桩拔出为止。企业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租多久?什么时候还?超期怎么算钱?写得越清楚,后期扯皮越少。

  5. 签合同前先"查户口"
    作为出租方,签约前要核实对方是不是真正的项目主体。别看对方穿着工地制服就以为是"自己人",要查营业执照、看授权书。这个案例中,某设备租赁中心如果提前核实某戊公司是否是项目真正负责人,可能就避免了后续麻烦。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儿戏,签字盖章就是承诺。企业负责人千万别把合同当"走过场",否则"帮忙"变"背锅",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商业活动中,明确合同主体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签订合同时多花10分钟确认对方身份和权限,可能帮你省下几十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