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后及时追偿可获法律支持-大冶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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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36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9月6日,程某以再就业需资金周转为由,向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市支行申请贷款,并于同日签订了《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人为某甲银行,借款人为程某,授信额度为150000元,额度内单笔支用借款最长期限为24个月。同日,程某向某甲银行出具小额贷款借据,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5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6日,年利率为5.35%,还款方式为按周期结息到期还本。2020年8月28日,大冶某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某甲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大冶某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程某的上述借款向某乙银行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4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范围为主债务、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而后,大冶某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还与程某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大冶某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同意为程某申请某甲银行贷款150000元提供保证担保,程某承诺以其自己的财产和家庭财产偿还代偿的全部金额及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代偿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张某为此向大冶某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自愿为借款人程某提供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人银行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约定如程某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大冶某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张某需清偿垫付的全部款项、利息及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而后,程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利息及本金。2024年3月27日,大冶某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此向某甲银行代偿150000元。因多次向程某和张某催讨代偿款未果,大冶某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起诉讼。
另查明,大冶某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主张债权,与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代理费6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大冶某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款150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3月27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作为担保人代偿债务后,只要合同约定明确,就能依法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全额追偿,包括本金、利息和合理费用。
通俗解读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就像"老王帮朋友小李借钱,小李不还钱,老王替他还了,结果老王把小李和担保人小张一起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老王的全部要求"。看似简单,但对企业经营有重要启示:
1. 作为"老王"(担保方):别做"冤大头",合同要写"死"
- 风险点:很多企业好心帮客户或合作伙伴担保,结果对方跑路,自己背上债务。
- 防范妙招:
- 一定要签《委托保证合同》,白纸黑字写清"如果我替你还钱,你得连本带利还我,还要赔我打官司花的律师费"(像本案中明确写了代偿款、利息、律师费)。
- 记住:口头承诺不作数,没写的费用法院不支持!本案中担保公司因为合同写了"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才成功要回6000元。
- 行动建议:下次签担保合同时,务必让法务加上"追偿范围包括:代偿本金、按LPR计算的利息、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
2. 作为"小张"(反担保方):签字前先算"责任账"
- 风险点:企业常碍于面子给人做反担保,结果变成"替人还债的冤种"。本案中张某只写了个承诺书,就背上15万债务+利息+律师费。
- 防范妙招:
- 反担保≠简单签字!要像本案张某那样明确写清:
✓ 担保范围(只保本金?还是连利息律师费都保?)
✓ 担保期限(本案写"贷款到期后两年",超时就失效)
✓ 担保方式(必须写"连带责任",否则追偿更麻烦) - 灵魂三问再签字:
① 借款人靠不靠谱?(查征信、看资产)
② 担保金额我扛不扛得住?(别超过企业净资产的30%)
③ 合同有没有"坑"?(重点看"不可撤销""无限连带"等词) - 行动建议:接到反担保请求时,直接回:"先让我法务审合同,3天内答复"——真朋友不会逼你当场签字!
- 反担保≠简单签字!要像本案张某那样明确写清:
3. 作为"小李"(借款方):别把担保当"免死金牌"
- 风险点:以为有担保就能随便借钱,结果担保公司追偿时比银行还狠(本案利息虽低,但加上律师费、诉讼费,实际成本更高)。
- 血泪教训:
- 担保公司代偿后,追偿力度往往超过银行!因为合同里可以约定更高违约金(本案虽按3.1%算利息,但若合同写5%,法院也可能支持)。
- 跑路最亏:本案被告缺席庭审,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如果程某出庭解释困难,说不定能协商减免部分费用。
- 行动建议:资金困难时,主动找担保公司协商延期,比事后被起诉划算得多!
最后划重点:
担保不是"走过场",而是真金白银的法律承诺!
- 企业做担保:合同要细、反担保要实、追偿要快(本案代偿后1年内起诉,确保张某的反担保有效);
- 企业求担保:别拖累伙伴,量力而借;
- 企业提供反担保:宁可得罪人,别背烂账!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编写
温馨提示:2026年1月起《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将强化反担保责任,建议企业全面梳理存量担保合同。如需定制《担保风险防控清单》,可联系本所免费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