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场负责人越权承诺可能让企业“背锅”付款,如何防范?-巩义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20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
农达公司是巩义市S233至S315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标段的建设单位。中铁某公司是该项目总包单位。河南某公司是分包单位,负责路基、涵洞等工程。武某是河南某公司对外公示的现场负责人。
中铁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于2018年2月3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河南某公司委托武某作为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管理、结算等事宜。2022年2月28日,武某向张某出具承诺书,确认欠付张某59,196元劳务费(用于工程机械车辆服务),并写明“由河南某公司分批支付”。中铁某公司在承诺书上盖章注明“同意监督”。
河南某公司辩称武某早已离职,2018年3月起为巩义某公司工作,但法院查明:项目现场的农民工维权公告牌明确显示武某是河南某公司现场负责人;张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公告牌等证据,让张某有理由相信武某能代表河南某公司。巩义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0日,武某后来被其聘请。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支付张某59,196元及利息(从2022年3月1日起算),驳回张某对武某、中铁某公司和巩义某公司的全部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一旦公示某人为项目现场负责人,即使该人实际已离职或转岗,只要公示信息未及时更新,第三方(如劳务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代表企业,企业就可能因“表见代理”被迫承担付款责任。本案中,河南某公司因未清理现场公告牌,让张某误认武某仍是负责人,最终“背锅”付钱。
为什么企业会“背锅”?简单说:
- 公示即承诺:项目现场挂的公告牌、维权信息等,是企业的“公开名片”。如果写着“武某是河南某公司负责人”,哪怕武某已去新公司上班,别人看到牌子就会以为他还能代表老东家。
- 合理相信就担责:张某没义务查武某是否真在职——公告牌写着、合同上签过名,他就该信!法院会保护这种“合理相信”,让企业买单。
- 内部问题不对外:河南某公司辩称“武某早不归我们管了”,但这是内部事,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张某。企业不能拿“我们内部说好了”当挡箭牌。
企业如何防范这种风险?3招实用建议
-
公示信息要“活”起来,别当“僵尸告示”
- 项目现场的负责人公告牌、维权信息等,必须每月检查一次。负责人一换岗,24小时内撤下旧牌子、挂上新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授权范围)。
- 举个栗子:武某2018年3月去了巩义某公司,河南某公司却没更新公告牌。结果2022年他签字欠钱,企业还得赔。记住:公示不更新 = 默默授权!
-
授权书要写“明白话”,别玩文字游戏
- 给现场负责人发授权书时,明确写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比如:
- ✅ 正确写法:“武某仅负责现场协调,无权签署付款承诺或结算单。”
- ❌ 错误写法:“全权负责项目事宜”(这种模糊表述等于送法院“背锅”证据)。
- 重要文件(如结算单、承诺书)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仅个人签字无效。要求所有合作方:“没公章,不认账”。
- 给现场负责人发授权书时,明确写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比如:
-
交接要“留痕”,别只靠口头说
- 负责人离职或转岗时,3步不能少:
(1) 书面通知所有合作方(总包、分包、劳务队),说明“自X日起,武某不再代表我司”;
(2) 要求对方签收通知,留微信/邮件记录;
(3) 项目现场同步更新公告牌,并拍照存档。 - 关键点:企业内部交接了不算数,必须让外部人员也收到消息。否则,就像本案,河南某公司自己知道武某走了,但张某不知道——风险就在这!
- 负责人离职或转岗时,3步不能少:
最后提醒:企业常犯的错是“重内部管理、轻外部公示”。本案59,196元看着不多,但利息+诉讼费+商誉损失,小窟窿能沉大船。管好你的“门面”——公示牌、授权书、交接流程,就是管好钱袋子! 别等法院判了才后悔:“当时牌子忘了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