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工程已实际使用不得以未交资料拒付工程款-大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29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湖北某甲工程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湖北某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誉邦·长乐府项目12号楼消防安装收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 工程地点在大冶市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西侧;
- 施工内容包括地下室及12号楼的消防栓系统、报警系统等;
- 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合同暂定价约96.8万元,工程量按实结算;
- 付款条件为:消防验收合格后付50%,结算完成并提交竣工资料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两年后付清。
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于2023年12月底完成施工,但未向某乙公司提交竣工资料,双方也未进行竣工验收。某乙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10日多次发函催促某甲公司完成验收和资料提交,某甲公司仍未履行。2024年11月,某乙公司委托湖北某丙科技有限公司代办消防验收手续,支付9.5万元,并于2024年12月5日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通知。
诉讼中,经司法鉴定,工程总造价为94.1万余元。某甲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9.4万余元及利息,某乙公司则辩称因某甲公司未提交资料导致验收延误,应扣除第三方费用9.5万元及维修费2.5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 某乙公司需向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79.9万余元及利息(从2024年12月5日起算);
- 驳回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鉴定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工程已实际使用且通过验收,发包方不得以“未交竣工资料”为由拒付工程款!
本案的关键在于:虽然某甲公司未按合同提交竣工资料,但工程早已完工并被某乙公司实际使用,且消防部门最终完成了验收。法院认为,提交资料只是施工方的附随义务,不能成为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就像买手机时,商家不能因为没给你发票就拒绝交货——工程已投入使用,付款就是硬道理!
企业常见误区与风险防范建议:
-
误区:拖着不交资料就能“合法”压款
- 本案中,某乙公司以为某甲公司没交资料就不用付款,结果法院直接判其支付近80万元。
- 企业该怎么做:
- 施工方:完工后24小时内整理好竣工资料(图纸、检测报告等),用邮政EMS寄出并保留凭证,微信/邮件同步通知对方签收。别学本案某甲公司,资料一拖就是一年,白白损失利息!
- 发包方:若对方拖延,立即发书面催告函(注明“逾期将委托第三方代办,费用从工程款扣”),千万别光在微信群里喊话——本案某乙公司发的维修扣款函因无送达证明,法院直接不认。
-
误区:质保金可以无限期扣着不付
- 某乙公司想扣5%质保金(4.7万元),法院明确说:保修期从消防验收日(2024年12月5日)起算两年,没到期就不能付。但某乙公司若想提前扣维修费,得先证明“质保金不够用”,否则只能等到期再主张。
- 企业该怎么做:
- 合同里必须写清质保金起算时间(例如:“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别用模糊表述如“工程交付后”。
- 发生维修时,先动用质保金!像本案某乙公司直接扣双倍维修费,法院只认实际发生的9.5万元第三方费用,双倍主张全被驳回。
-
隐藏雷区:验收环节的“文字游戏”
- 合同写“验收合格后付款”,但没说清楚是“内部验收”还是“消防部门验收”。本案某乙公司用第三方代办消防验收,9.5万元费用法院全从工程款里扣了。
- 企业该怎么做:
- 签合同时,明确验收主体和流程!例如:“付款条件以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为准,施工方未在15日内配合办理的,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代办,费用从工程款扣除”。
- 发包方委托第三方时,必须签三方协议!本案某乙公司单独和某丙公司签合同,若某甲公司不认账就可能扯皮,幸好有付款凭证才被法院采信。
一句话总结:工程不是“交钥匙”就完事!施工方要盯紧资料交付和验收节点,发包方要规范扣款流程。否则,赢了官司也输钱——像某乙公司虽然扣回9.5万元,但因程序瑕疵多付了近80万工程款,还倒贴诉讼费。
征和律师提醒:建设工程纠纷80%源于合同细节模糊。企业签约前务必让专业律师审核“付款条件”“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三大条款,花小钱省大麻烦!
本文解读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旨在普及法律常识。如需个案咨询,请联系400-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