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将导致企业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枝江广告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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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广告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16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2月14日,某镇公汽(甲方)与某浓广告(乙方)签订《3路公汽广告载体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拥有的3路公交车的广告资源租赁给乙方用于发布商业广告。车辆数量26辆,租赁期限4年,从2021年2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止。租金156000元/年,乙方上期合同付的30000元押金转为本期合同押金。广告发布载体为公交车车身两侧及前后位置,车内座椅及车内两侧位置,车内LED显示屏。甲方车辆因故缺失或报废,乙方按实际车辆支付租赁费。甲方车辆增加或减少,乙方按实际增减的数量支付租赁费。
2016年11月7日,某浓广告向某镇公汽支付押金30000元。2022年1月20日、2022年4月22日,某浓广告分别向某镇公汽支付租金65000元、91000元。
《3路公交线路示意图》说明:该线路为双向对开,全长15.5公里,安排26辆车双向循环运行,全程运行时间约40分钟,间隔6-8分钟发一班车。
2022年8月12日,某浓广告法定代表人鄢某新的妻子晏某与某镇公汽法定代表人鲍某江通话录音记载,晏某:没有人发布广告,某镇公汽可以发布公益广告。
2022年8月23日,鄢某新与鲍某江通话录音记载,鄢某新:每天只有6辆车上路运行。鲍某江:车是换换的跑,还有6、7、8辆车,我们来增加车辆。
某镇公汽只能提供22辆公交车有效行驶证,并陈述某镇公汽每天早晚有10辆公交车接送学生,但没有证据证明。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3路公汽广告载体租赁合同》已于2022年10月18日解除;某镇公汽需向某浓广告返还租金51288元、押金30000元,合计81288元;驳回某浓广告要求全额退还租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里没说清楚的关键内容,可能让你白花钱还打不赢官司!
很多企业老板签合同时,总觉得"车到山前必有路",重要的事情"口头说说就行"。就像本案中,某浓广告花了18万多租26辆公交车做广告,却因为合同里没写清楚"每天必须有多少辆车在路上跑",导致对方只派6辆车,广告效果大打折扣。更麻烦的是,某镇公汽还振振有词:"合同没规定每天跑多少车,我爱派几辆就派几辆!"
法院是怎么看的呢?
法官说:虽然合同没白纸黑字写"每天26辆车必须上路",但看公交线路图写着"26辆车双向循环运行",就知道广告公司租26辆车是为了让更多人看到广告。如果公交公司只派6辆车,广告效果差得像"在荒山野岭打广告",这明显违背了签合同的本意。再加上对方自己承认"每天只有6-8辆车",还拿不出26辆车的行驶证,这就是违约!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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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必须写进合同
别只写"26辆车",要明确"每天至少24辆车正常运营(考虑合理维修时间)"。就像租房不能只说"有房子",得写清"几室几厅、水电怎么算"。本案中如果当初写明"每日运营车辆不少于24辆",某镇公汽就无话可说。 -
把"隐含条件"变成书面条款
本案中公交线路图其实是重要依据,但企业没把它作为合同附件。签合同时,要把所有口头承诺、宣传材料都变成书面补充协议。比如写上:"以甲方公示的《3路公交线路示意图》为准,确保广告曝光量"。 -
日常经营要留"证据链"
某浓广告能赢官司,全靠两次通话录音。企业平时要注意:- 用微信沟通重要事项时,最后补一句"以本信息为准"
- 发现对方违约立即书面确认(如发邮件:"截至今日贵司仅安排6辆车,请3日内整改")
- 保存对方公开的运营数据(如公交APP截图、线路图)
特别提醒:合同里"车辆减少按实际数量付费"这种条款是把双刃剑!本案中因为某浓广告没及时记录每天缺多少车,导致只能要回部分租金。签这类条款时,一定要同步约定:
✅ 对方必须每日提供运营报表
✅ 缺车超过3天可单方解约
✅ 保留随时查车的权利
记住:合同不是"走过场",而是"护身符"。花500元请律师把关键条款写清楚,比花5万元打官司划算得多!下次签合同时,不妨多问一句:如果对方"钻空子",我手里有证据打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