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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主张债权难获支持-松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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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1087民初1735号
审理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2016年6月18日,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竞得坐落于松滋市的201508号宗地,开发建设"泰和家居建材广场"项目。2015年9月22日,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与武汉某世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建设的"泰和家居建材广场"室内部分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安防工程,造价约22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保证金100万元,施工完成经验收且上报当地消防部门受理后退保证金50万元,下余50万元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同日,武汉某世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转账100万元,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保证金收据一份。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在"泰和家居建材广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缺乏资金,于2016年5月13日与李某桂、孙某亮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以"泰和家居建材广场"项目土地投入作价1290万元、李某桂以现金1530万元、孙某亮以现金180万元设立松滋某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2016年6月16日,松滋某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李某桂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11月4日,松滋某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与武汉某世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收回,在原合同上注明"合同原件已收回,以松滋某蒙公司所签合同为依据"。同日,松滋某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武汉某世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为"泰和家居建材广场"6、7、8号楼及主力店室内部分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工程造价为700万元,总工期90天。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原签订合同时所交质保金100万元,甲方认可,并同意在进场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但不承担利息"。第十五条第三款约定"合同经公证后生效"。肖某彬代表松滋某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在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向武汉某世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上签署"此款由松滋某蒙公司负责退付",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后,双方未按约定对合同进行公证,案涉消防工程也未施工建设。2017年8月25日,松滋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3日宣告该公司破产。2017年9月25日,武汉某世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就100万元质保金申报债权。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武汉某世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受偿144506.43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武汉某世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武汉某世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复杂,其实核心问题很简单: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法院不支持。即使你有理有据,但如果错过了法定的时间期限去主张权利,最终也可能"有理变没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企业该如何避免这种"到嘴的鸭子飞了"的尴尬情况。

1. 签合同要"白纸黑字",更要明白"生效条件"

本案中,松滋某蒙房地产公司在收据上写了"此款由松滋某蒙公司负责退付",还盖了章,听起来很靠谱吧?但问题出在,他们后来签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里明确规定"合同经公证后生效",结果双方谁也没去办理公证。法院认为,合同未生效,但不等于无效,已收的保证金还是要退。

企业防范建议

2. 债务"接手"要明确,是"代替"还是"一起承担"?

本案争议焦点是:松滋某蒙房地产公司在收据上写"此款由我司负责退付",是代替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还钱(债权债务转移),还是和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一起还钱(债务加入)?一审认为是前者,二审认为是后者。这意味着,如果是债务加入,两公司应共同承担债务。

企业防范建议

3. 诉讼时效是"硬杠杠",错过就真的没救了!

本案最关键的问题是诉讼时效。武汉某世纪公司2017年9月25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3年。但该公司直到2020年10月30日才起诉,超过了2020年9月25日的时效截止日,结果败诉。

企业防范建议

4. 证据是"护身符",没证据等于没发生

武汉某世纪公司声称2017年底曾向松滋某蒙公司催讨过欠款,但没能提供有效证据(如通话录音、书面催款函等),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因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而败诉。

企业防范建议

5.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不是"终点"

本案中,武汉某世纪公司在松滋某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申报了债权并获得部分清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他们误以为只要申报了破产债权就万事大吉,忽视了对其他连带责任人的权利主张。

企业防范建议

结语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往往隐藏在细节中。签合同时的一句模糊表述、一次未及时的催款、一个忽略的时效期限,都可能让企业损失百万。建议企业:

  1. 重大合同务必经专业律师审核;
  2.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和债权台账制度;
  3. 对到期债权设置诉讼时效预警机制;
  4. 催款必留痕,证据早保存。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只有时刻保持警惕,才能在商业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