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注意:为他人提供反担保未约定免责条款将承担连带责任-阳新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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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6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
被告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因经营所需,向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向阳新县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担保。2023年1月10日,原告与被告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为该公司3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三年。同日,原告与被告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魏某国、查某香、魏某焱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魏某国等三人以个人名义为原告的担保行为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代偿款、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日,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年利率8.15%,期限12个月。2023年1月11日,该公司取得贷款。贷款到期后,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还款,原告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分三次代偿本息合计333,372.65元。后原告向各被告催款未果,遂起诉要求偿还代偿款、违约金30,000元及律师费7,267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共370,639.65元;魏某国、查某香、魏某焱三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人履行清偿义务后,有权向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追偿。
三、血泪教训:企业如何避开担保连环雷?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让企业主“一夜返贫”的风险——你以为只是帮朋友签个字,结果可能要替别人扛下几十万债务! 判决书里藏着三个致命细节,企业必须警惕:
1. “反担保”不是走过场,签字=背锅
魏某国等三人以为签《保证反担保合同》只是走程序,结果法院直接判他们连带偿还37万元。关键点在于:
- 合同明确约定反担保范围包括“代偿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甚至实现债权的费用(比如本案7千多元律师费也由他们承担);
- 企业主常犯的错:碍于情面替人担保,却没仔细看合同里“连带责任”“保证范围”这些字眼。一旦主债务人(本案中的服饰公司)跑路,担保人就得第一时间赔钱,没商量余地!
→ 风险防范: - 任何担保签字前必须问清:“如果对方还不上钱,我要赔多少?”要求对方提供具体债务金额、违约金计算方式;
- 死守底线:在合同里加一句“本人仅承担主债务50%的补充责任”,避免变成“无限背锅侠”。
2. 违约金可能翻倍!别信“象征性罚款”
本案原告主动把合同约定的20%违约金降到10%(3万元),法院照样支持。为什么?
- 判决书明确写:“合同约定若违约需支付主债权20%惩罚性违约金,原告主张10%不违反约定”。
- 企业主常踩的坑:觉得“20%太高不可能执行”,结果法院认为“这是双方自愿签的,合法!”
→ 风险防范: - 担保合同里看到“20%”“30%”这种高额违约金,当场划掉改成“不超过LPR4倍”(目前约年化14.8%);
- 重点标注:“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限”,避免对方狮子大开口。
3. 逃避诉讼?法院照样判你输!
本案四被告全程没出庭、没答辩,结果:
- 法院直接认定“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所有诉求全部支持;
- 原告连律师费凭证都没详细查,就凭一张发票判被告承担。
- 血的教训:很多老板觉得“不到庭=案子自动消失”,其实法院会按原告说的判!
→ 风险防范: - 收到法院传票24小时内必须做两件事:①联系原告协商分期还款 ②哪怕没钱也去开庭说“我在筹钱”;
- 保留所有凭证:银行流水、还款记录、沟通录音,哪怕对方赖账也能自救。
关键提醒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是:魏某国等三人可能到现在都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没借钱,却要替别人还37万? 答案就在那张《保证反担保合同》里:
“若乙方(反担保人)未履行义务...须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具体金额为主债权本金的20%。”
企业老板请记住:
- 担保不是“帮兄弟忙”,是拿身家性命签“卖身契”;
- 任何合同只要出现“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人”,必须找专业律师逐条解读;
- 永远别为陌生公司担保——本案服饰公司贷款30万,结果欠款滚到37万,连律师费都转嫁给你!
(注:文中企业名称及人名均按司法文书惯例隐去关键信息,如“阳新县某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化为“阳新县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魏某国”等保留姓氏隐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