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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注意:为他人提供反担保未约定免责条款将承担连带责任-阳新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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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6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
被告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因经营所需,向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向阳新县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担保。2023年1月10日,原告与被告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为该公司3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三年。同日,原告与被告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魏某国、查某香、魏某焱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魏某国等三人以个人名义为原告的担保行为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代偿款、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日,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年利率8.15%,期限12个月。2023年1月11日,该公司取得贷款。贷款到期后,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还款,原告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分三次代偿本息合计333,372.65元。后原告向各被告催款未果,遂起诉要求偿还代偿款、违约金30,000元及律师费7,267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共370,639.65元;魏某国、查某香、魏某焱三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人履行清偿义务后,有权向阳新县某服饰有限公司追偿。

三、血泪教训:企业如何避开担保连环雷?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让企业主“一夜返贫”的风险——你以为只是帮朋友签个字,结果可能要替别人扛下几十万债务! 判决书里藏着三个致命细节,企业必须警惕:

1. “反担保”不是走过场,签字=背锅

魏某国等三人以为签《保证反担保合同》只是走程序,结果法院直接判他们连带偿还37万元。关键点在于:

2. 违约金可能翻倍!别信“象征性罚款”

本案原告主动把合同约定的20%违约金降到10%(3万元),法院照样支持。为什么?

3. 逃避诉讼?法院照样判你输!

本案四被告全程没出庭、没答辩,结果:

关键提醒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是:魏某国等三人可能到现在都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没借钱,却要替别人还37万? 答案就在那张《保证反担保合同》里:

“若乙方(反担保人)未履行义务...须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具体金额为主债权本金的20%。”

企业老板请记住:

(注:文中企业名称及人名均按司法文书惯例隐去关键信息,如“阳新县某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化为“阳新县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魏某国”等保留姓氏隐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