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书面买卖合同仍需承担付款责任-老河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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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82民初16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老河口某湖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某购买油菜籽32.8吨,每吨3900元,并通过王某向原告指定的账户(李某)转账50000元。2018年6月12日,被告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油菜籽款77920元,柒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32.8吨×3900元=129920元-(付50000元)=欠77920元,经办人许某”,欠条上加盖了“老河口某湖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原告为索要货款,引发此次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老河口某湖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支付原告陈某货款7792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13日起算,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日止),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口头交易”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一个常见“坑”:以为没签书面合同就不用付钱,结果照样被法院判赔货款加利息!老河口某湖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和原告没合同关系”,但法院为啥还判它输?关键就三点:
- 口头约定也是合同:企业口头买了货、付了部分款(比如转了5万元)、还打了欠条,就等于默认了买卖关系成立。哪怕没签正式合同,法院也会根据送货单、转账记录、欠条等证据认定交易真实。
- 员工签字+财务章=公司认账:案子中的“经办人许某”不是法定代表人,但他在欠条上签字,还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法院就认为这是公司行为。很多企业以为财务章只能管报销,其实一旦盖在欠条上,就代表公司承认债务!
- 拖款要倒贴利息:企业欠钱不还,不仅本金要付,还得按年利率6%加付利息(相当于10万元欠款一年多赔6000元)。这可不是小钱,拖得越久,成本越高。
企业防范指南(三招避雷):
- 别图省事“口头约”:买卖货物必须签书面合同!哪怕只是简单条款,也要写清数量、价格、付款时间。口头约定容易扯皮,员工离职后更说不清。建议用公司标准合同模板,避免“张三说李四听”的局面。
- 管好印章和员工权限:财务章不能乱盖!只用于报销、对账等内部事务,绝不能盖在欠条、收据上。同时,明确哪些员工能对外签合同(比如只限法定代表人或部门主管),并在合同里注明“未经授权签字无效”。
- 欠款别拖“等一等”:货到付款就按时付,真有困难也要和对方签延期协议。拖着不处理?法院可能直接按年利率6%判你赔利息,还可能影响企业征信。
一句话总结:“没合同≠没责任,口头交易风险高;规范签约+管好印章,企业才能少踩坑。” 别等对方告上法庭才后悔——小疏忽可能赔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