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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为员工在业务范围内的劳务欠款担责-无为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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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民终33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5月,周某受夏某雇请为无为市福渡镇“通江花园”商品房工程项目提供劳务,至工程结束,夏某分别于2016年1月5日、2017年3月6日向周某出具了120000元、65000元的欠条两张,周某的劳务报酬总额为185000元。之后,夏某给付了20000元,案外人汤某琴给付了90000元,尚欠75000元未付。

一审判决夏某支付周某75000元劳务报酬,但驳回了周某要求无为某建公司(原安徽省无为市建筑安装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夏某仍需支付75000元,同时无为某建公司必须对这笔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简单说,原本只由包工头夏某个人还的钱,最终变成了公司也要一起还。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员工干活,公司别想“甩锅”
这个案子看似是“包工头欠钱不还”,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如果员工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即使打的是个人欠条,公司也可能被“拉下水”一起还钱!

为什么公司要背锅?
二审法院发现,另一起类似案件已确认夏某是无为某建公司的工作人员,他雇周某干的“通江花园”项目,正是公司承建的工程。简单说:

企业如何避免“躺枪”?三招防风险

  1. 管好“代表权”,别让员工乱签字

    • 问题:员工常以“我是公司的人”拉业务,但事后公司撇清关系。
    • 建议:
      • 所有对外签约、打欠条必须经公司书面授权(比如盖公章的委托书);
      • 项目现场公示“授权人员名单”,让合作方清楚谁有资格代表公司。
        小贴士:就像超市收银员不能私卖商品,员工没授权签的字,公司可不认账!
  2. 劳务结算留痕迹,别拖成“糊涂账”

    • 问题:本案欠条没写还款时间,导致诉讼时效“失效”,公司抗辩失败。
    • 建议:
      • 劳务费按月结算,保留付款记录(如银行转账备注“XX项目工资”);
      • 欠条必须注明还款日期,避免“无限期拖延”。
        小贴士:钱结清后让对方签收条,白纸黑字比口头承诺更保险。
  3. 盯紧“关联案”,别等官司找上门

    • 问题:公司以为“和我没关系”,却因另一起判决(王某一案)坐实了夏某是员工身份,直接“连坐”。
    • 建议:
      • 定期查企业涉诉信息(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公司名);
      • 发现同类项目被起诉,立刻自查用工流程,别等法院改判才补救。
        小贴士:邻居打架可能波及你家,行业诉讼动态就是企业的“天气预报”。

总结:企业不是“隐身衣”!员工在业务范围内干活,公司就是第一责任人。规范用工、及时结算、关注风险,才能避免“员工欠债,公司还钱”的冤枉事。记住:管理省下的小钱,可能变成日后赔掉的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