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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财产保全即使败诉也未必赔钱,关键看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桐城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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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3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汪某、朱某因与桐城某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安驾校")现任法定代表人琚某林之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归属一事发生纠纷。2019年2月12日,汪某、朱某起诉琚某林,并将某安驾校列为第三人,要求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汪某。案件审理中,汪某、朱某于2019年2月15日申请冻结某安驾校在农商行新渡支行账户内的1075186.34元,冻结期为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8月30日。一审判决支持了汪某、朱某的诉求。后琚某林上诉,汪某、朱某在二审期间(2019年4月25日)再次申请冻结某安驾校在农商行老梅支行账户内的500万元,由中国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函,冻结期为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二审维持原判。琚某林继续申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院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再审判决,驳回了汪某、朱某的诉讼请求。

另查明:某安驾校由琚某林、汪某、朱某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琚某林占33.6%,汪某和朱某各占33.2%。再审判决生效后,某安驾校起诉汪某、朱某及中国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赔偿因账户冻结造成的损失235462.63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安驾校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安驾校自行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直白:股东打官司申请冻结公司账户,结果官司打输了,要不要赔钱? 法院说:不一定!关键看股东申请冻结时有没有"犯错"。

为什么汪某、朱某不用赔钱?

  1. 股东有权管钱,冻结不等于乱来
    汪某和朱某加起来持股66.4%,是公司大股东。法院认为,他们申请冻结账户是为了防止公司资金被转移,和"争夺法定代表人"的官司直接相关。就像家里两个兄弟争管家钥匙,怕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暂时锁住保险箱是合理操作。

  2. 普通人没法预判官司输赢
    这个案子一审、二审都判汪某、朱某赢,直到再审才反转。法院明确说:"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难以精准预判最终结果"。好比普通人打篮球,不能因为最后没进球就说是故意投歪——关键看当时动作是否合理。

  3. 冻结≠真损失
    某安驾校主张"钱被冻住用不了"要求赔钱,但法院指出:钱还在账户里,照样产生活期利息。好比你把钱包锁进抽屉,虽然暂时拿不到,但钱不会消失。企业若想索赔,必须拿出实际损失证据(例如:因钱被冻导致贷款多付利息、错过生意机会等),光喊"用不了钱"可不行。

企业风险防范实操指南

  1. 如果你是股东/申请人:打官司申请冻结要"三问"

    • 问必要性:冻结金额是否和诉讼请求匹配?(例:索赔100万,别冻500万)
    • 问合理性:有没有初步证据证明对方可能转移财产?(例:对方突然大额转账记录)
    • 问谨慎性:是否愿意为错误冻结担责?建议通过保险公司买"保全责任险"(像本案的担保函),万一真判错,由保险公司赔,自己少背锅。
  2. 如果你是公司/被申请人:被冻结后立刻做两件事

    • 留证据:如果因账户冻结产生实际损失(例如:贷款到期无法还款被罚息、投标保证金被没收),马上保存合同、罚单、银行流水。
    • 快行动:15天内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若能提供等值担保(如房产抵押),法院一般会解冻。
  3. 长远防纠纷:股东协议要写清"钱怎么管"
    很多公司内斗源于股东权责模糊。建议在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明确:

    • 超过多少金额的支出需全体股东同意?
    • 出现控制权争议时,账户资金如何临时监管?
      避免像本案股东"一边打官司一边争钱",既伤感情又惹风险。

一句话总结:申请财产保全不是"谁能赢谁说了算",而是"谁更谨慎谁更安全"。企业无论作为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守住"合理审慎"底线、留足损失证据,才能把法律风险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