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不缴社保将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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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5)鄂枝江民初字第000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08年3月12日宜昌某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北枝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2011年10月严某与宜昌某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某被派遣到湖北枝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10月严某与宜昌某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严某被派遣到湖北枝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作。合同约定,宜昌某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严某发放社保补贴,由严某自行购买社保。宜昌某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未为严某缴纳社会保险。湖北枝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愿意为其全资子公司承担责任。
2012年3月27日严某在湖北枝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时不慎掉入蒸汽池中将右下肢烫伤。严某受伤后在当阳市长坂坡医院、当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19天。严某在住院期间,宜昌某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安排职工谭桂兰护理并支付严某母亲护理费6256元。
2012年4月24日宜昌市人社局认定严某受伤为工伤。2013年12月13日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严某的工伤致残程度为玖级。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严某受伤前平均工资为1771元(其中含社保补贴200元)。2012年严某平均工资为1920.48元(其中含社保补贴200元)。
严某受伤后于2013年11月中旬继续上班。2014年5月12日湖北枝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安排严某工作,严某以无法从事新的工作岗位再未上班。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严某与宜昌某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宜昌某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严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9330.5元;驳回严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个普通的工伤赔偿案件,但它暴露出很多企业尤其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一个致命误区:以为给员工发"社保补贴"就可以代替缴纳社保。结果一出工伤,企业要自掏腰包赔偿近8万元,这还不算后续可能产生的行政罚款。
核心风险点: 劳务派遣公司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有赔偿费用都得自己承担,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协议免除。本案中,宜昌某安达公司与严某约定"发放社保补贴,由员工自行购买社保",看似双方自愿,实则完全无效。就像你和别人签协议说"我不要房子的消防设施,你给我点钱就行",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一旦发生火灾,责任全在你。
很多企业老板有个错误观念:"我每个月多给员工几百块钱社保补贴,他们自己去交社保更划算。"这种想法非常危险!就像本案,严某每月拿到200元"社保补贴",看似省了社保费,结果公司要赔近8万元。200元和8万元,哪个更"划算"?一目了然!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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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社保补贴"把戏:无论员工签了什么字、按了什么手印,只要没依法缴纳社保,发生工伤企业就得全额买单。与其事后赔大钱,不如每月按时缴纳那几百块社保费,这才是真正的"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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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更要规范操作: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清楚自己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员工的社保、工伤赔偿责任都在你这儿,不是用工单位的责任。本案中,尽管严某在湖北枝某公司工作,但赔偿责任全部落在了宜昌某安达公司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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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信"员工自愿"的鬼话:有些员工为了多拿点现金,会主动要求"不要社保,给现金补贴"。但法院不会管员工是否"自愿",企业不缴社保就是违法,出了事就得担责。这就像交通规则,乘客同意超速不代表司机超速就不违法。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社保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企业的"保护伞"。缴纳社保看似每月多支出,实则是用小钱买大保障。本案中如果宜昌某安达公司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这近8万元的赔偿就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几乎不用掏钱。
企业经营要算经济账,但更要算法律账。一时省下的几百块社保费,可能换来几万、十几万的赔偿金,还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罚款。别等到员工受伤才后悔,规范用工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
(征和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顾问团队 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