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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合格后不能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宜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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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03民初42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8月25日,宜昌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与枝江市某劳务服务部(乙方)签订《服务采购主合同》,约定甲方将中国某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2020-2021年5G配套等项目美化体及钢结构施工项目分包给乙方,并约定支付方式、双方责任等。同日,双方签订《服务采购说明书》,约定合同上限金额25713100元,甲方收取24%管理费后,将剩余76%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为"甲方收到建设方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枝江市某劳务服务部完成施工。2021年12月13日,双方通过微信确认甲方欠款179137元;2023年3月14日,再次确认欠款153950.52元。此后,甲方一直未付款,其法定代表人覃某多次承诺支付但未兑现。
庭审中,甲方提交2024年12月制作的《罚款通知单》等材料,称乙方在两个站点虚报工程量、用铝芯线代替铜芯线偷工减料,要求整改并罚款10万元。但业主方中国某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出具《证明》明确表示:"甲方反馈的虚报工程量情况不存在,工程已于2021年验收合格并付清款项"。另查明,工程于2021年10月竣工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双方同意从欠款中扣除8000元电源线费用。

法院判决结果

  1. 宜昌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枝江市某劳务服务部支付工程款145950.52元(153950.52元扣除8000元),并自2023年3月15日起支付逾期利息;
  2. 驳回枝江市某劳务服务部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由宜昌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核心观点:工程一旦验收合格且业主付清款项,发包方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尤其是当问题反馈晚、证据不足时。

风险警示与防范建议

  1. 验收环节就是"最后防线",发现问题当场解决!
    本案中,宜昌某信息技术公司直到2024年诉讼中才提出"铝芯线代替铜芯线"问题,但工程早在2021年就经业主验收合格。法院认为:验收合格=默认质量达标,事后突然"翻旧账",除非有铁证(如验收时的书面异议记录),否则就是耍赖。
    ✅ 企业行动指南

    • 作为发包方:验收时务必带专业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书面要求整改,留存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
    • 作为承包方:完工后主动要求书面验收单,注明"无质量问题",避免口头确认。
  2. "背靠背"付款条款≠无限期拖欠的挡箭牌!
    合同约定"甲方收到建设方款项后再付款",看似合理,但法院指出:业主早已在2021年付清全款,甲方却拖到2023年还欠钱,这属于滥用条款。最终法院以双方确认欠款的2023年3月14日为利息起算点。
    ✅ 企业行动指南

    • 在合同中明确:"若建设方未在X日内付款,甲方应先行垫付"或"最长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 定期向建设方索要付款凭证,若建设方已付款却拖延转付,立即发函催款并保留证据。
  3. 单方制作的《罚款通知》?法院根本不认账!
    宜昌某信息技术公司2024年12月才发《罚款通知单》,但既无乙方签字确认,又无第三方见证,业主方还出具《证明》直接否认问题存在。法院直接认定:单方通知不符合证据规则,纯属无效
    ✅ 企业行动指南

    • 处罚前必须双方签字确认问题(如《整改确认书》);
    • 涉及罚款的条款,应在合同中写清标准(例如"偷换材料按材料价3倍赔偿"),避免模糊表述。
  4. 微信确认欠款=白纸黑字,拖延付款必付利息!
    双方通过微信两次确认欠款金额,甲方法定代表人多次承诺付款却失信。法院果断判决:从最后一次确认欠款的次日起算利息。现实中,许多企业以为"口头答应就行",结果吃大亏。
    ✅ 企业行动指南

    • 欠款确认必须书面化(微信/邮件需保存原始记录);
    • 若暂时无力支付,书面签订《还款计划》,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拖欠。

最后提醒:工程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 是铁律。本案甲方声称乙方偷工减料,却拿不出验收时的证据,反而有业主方《证明》打脸,自然败诉。企业日常管理中,小事留痕、大事留证,才能避免"哑巴吃黄连"。下次签合同时,记得多问一句:"如果对方拖款,我手里握着哪些能打赢官司的证据?"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
专业提示:合同履行中遇到付款争议,建议30日内启动证据固定程序,避免时过境迁丧失维权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