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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借款合同违约后企业可追讨律师费 - 广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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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882民初25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9月28日,侯某军通过手机银行在线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德某支行签订了《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额度65100元,循环使用期限至2022年9月27日。2021年10月3日,侯某军提取借款6万元,期限至2022年9月27日,年利率4.45%,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侯某军仅偿还部分本息,仍欠本金18118.41元及逾期利息。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利息及律师费1000元。
法院判决:侯某军需在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德某支行借款本金18118.41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并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借款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提了个醒:签电子合同不能图省事,否则钱难追! 很多企业以为客户动动手指就能签合同,很方便,但一旦对方拖欠,企业可能面临“有理说不清”的困境。以下三点企业必须注意,避免重蹈覆辙:

1. 电子合同要“真签字”,不能只靠系统记录
本案中,侯某军通过手机银行签合同,法院之所以支持银行的主张,是因为银行完整保存了操作记录(如电子合同、提款记录、催收证据)。但现实中,不少企业只依赖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痕迹”,却忽略了关键步骤:

2. 催收要“快准狠”,拖一天亏一天
银行在借款到期后多次催收,但侯某军一直没还。如果银行再晚几个月起诉,侯某军可能转移财产,导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3. 律师费、罚息要“白纸黑字”,否则法院不支持
本案银行能追回1000元律师费,全因合同里明确写了“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但很多企业合同写得模糊,比如“按惯例处理费用”,结果打官司时法院说“约定不明”,这笔钱就打水漂了。

一句话总结:电子合同不是“一键搞定”,从签约到催收,企业每一步都要留“铁证”。别等客户赖账才后悔——证据在手,钱才在兜!

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日常经营中务必规范合同流程。若遇复杂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