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和利息可能不被法院全部支持-巢湖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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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2)皖0181民初33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4月15日,巢湖市某华玻璃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某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业务合同》,约定:某华公司因归还政府过桥资金拟向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75万元,申请某诚公司为该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某华公司向某诚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措施为:程某、严某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及程某、严某以夫妻双方两间商铺提供反担保抵押。因某华公司未依约履行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导致某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某华公司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偿还在保证合同项下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某诚公司支付利息,直至付清全部款项时止,并按代偿额的20%支付违约金。某诚公司向某华公司追偿时产生的费用由某华公司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当日,程某、严某与某诚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两人同意为某诚公司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同时,程某、严某与某诚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两人以共同共有的位于巢湖市某路某街某号楼178铺、179铺房屋为某诚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2021年4月19日,某华公司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某华公司向该银行贷款75万元用于归还政府过桥资金,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21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19日,年利率5.22%。当日,某诚公司与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某华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某华公司发放贷款75万元。
贷款到期后,某华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某诚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向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某华公司偿还了贷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3288.53元,合计753288.53元。某诚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诉讼代理合同,支付了律师代理费26800元。
法院判决:某华公司给付某诚公司代偿款753288.53元及利息(按2022年4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某华公司给付某诚公司违约金2万元;某华公司给付某诚公司律师代理费26800元;程某、严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某诚公司对程某、严某抵押的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某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生动地告诉我们:企业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双高"条款(即高额违约金+高利率利息)可能适得其反,最终无法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某诚公司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代偿金额20%的违约金"和"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年化约18.25%),看似保障充分,但法院认为这种"双重惩罚"明显过高,最终将违约金大幅调减至2万元,并将利息标准调整为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有这样的误区:"为了保护自己,违约责任当然约定得越高越好!"但法律不是这么运作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考量:这个约定是否与实际损失相当?是否显失公平?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某诚公司已经收取了7500元担保费,且没有证据证明因代偿产生了多大额外损失,所以"20%违约金+日万分之五利息"的组合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
对企业特别重要的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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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要"量体裁衣",别搞"天价条款":违约金和利息总和建议控制在年化15%左右比较稳妥。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应按代偿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代偿之日起按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记住,违约金的目的是补偿损失而非牟利,过高的约定反而会被法院"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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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要强,别等用时方恨少:如果你真想约定较高违约金,平时就要注意收集可能产生损失的证据。比如保留因代偿导致的额外融资成本证明、资金占用成本计算表等。本案中某诚公司就是因为拿不出实际损失证据,才导致高额违约金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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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措施比违约金更重要:本案中虽然违约金被调低,但某诚公司因为有有效的商铺抵押,最终债权还是能得到保障。建议企业:第一,确保反担保物产权清晰、价值充足;第二,务必办理正规抵押登记;第三,对保证人要核实真实偿债能力。这才是真正的"安全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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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双重保险"当法宝:很多企业习惯同时约定高额违约金和高利率利息,认为这样"双保险"更安全。但法院通常认为这两者功能重复(都是对违约的惩罚),就像给手机买了两份完全相同的保险,多交的保费不会被支持。建议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约定即可,避免条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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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行动胜过完美条款:某诚公司在代偿后立即起诉,避免了损失扩大,这是法院支持其诉求的重要原因。企业发现风险苗头时,不要犹豫观望,应尽快通过书面催告、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拖延只会让损失雪球越滚越大。
最后提醒各位企业主:担保业务中,"条款看似保护自己,实则可能伤及自身"的情况很常见。与其追求"吓人"的高违约金条款,不如踏踏实实做好风险评估、落实有效反担保、保留损失证据。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你的权益也能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而不是在法庭上看着自己精心设计的"天价条款"被法院无情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