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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启用暂停电力设备企业将面临补电费加违约金双重损失 - 中牟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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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22民初8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24日,河南某牟县供电公司与中牟县某厂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用电地址为电视广播塔对面南北校小路东,用电分类为大工业,用电容量630千伏安/千瓦。合同第31.3条明确禁止擅自使用已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第38.4条第(2)款规定:若擅自启用暂停设备,需按基本电费差额的两倍支付违约使用电费。
2023年10月25日,供电公司检查发现中牟县某厂在2023年9月8日至10月19日期间私自启用已暂停变压器,出具《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中牟县某厂经营者洪某签收并书面认可“私自启用已暂停变压器”。次日,供电公司出具处理通知书,要求补交电费18644.47元及违约使用电费34650元(合计53294.47元)。中牟县某厂认可补交电费,但拒绝支付全额违约金,要求“酌减”。
法院最终判决:中牟县某厂需向河南某牟县供电公司支付电费18644.47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11月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支付违约金;同时驳回供电公司其他过高诉求(如原主张的34650元固定违约金)。

三、风险提示与企业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白:企业如果图省事擅自“重启”已暂停的电力设备,轻则补交电费,重则背上高额违约金,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中牟县某厂的教训就是典型——老板以为“用一下没事”,结果不仅白交了近2万元电费,还得额外付违约金,官司打输了还倒贴诉讼费。

为什么企业容易踩这个坑?

  1. 合同细节被当“废纸”:很多老板签合同时只关注电价,却忽略“暂停设备不得擅自启用”这类条款。本案中,合同白纸黑字写明违规要罚2倍电费,但企业直到被查才“恍然大悟”。
  2. 内部管理“一锅粥”:变压器减容时没通知车间,员工误操作启用设备,老板事后才知情。就像案例里被告说的“前年减容时不知道,去年才知道”,结果责任全由企业承担。
  3. 心存侥幸“拖一拖”:发现违规后不主动处理,等供电公司发通知才慌神。中牟县某厂签收通知书时只认电费不认违约金,但法院仍判其付违约金——违规事实一旦确认,讨价还价空间极小!

企业这样防风险,省心又省钱
签合同时“划重点”

设备管理“三步走”:

出事别硬扛,及时止损

记住:电力规则不是“软柿子”,供电公司有国家规则撑腰。企业省下违规操作的“一时方便”,就能避免数万元真金白银的损失。下次设备要“暂停”时,多打一个电话给供电公司,远比事后打官司划算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