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企业被索赔多年租金-中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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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22民初1805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6月8日,农机公司与乔某甲签订《出租土地协议》和《房屋出租协议》,约定租期从2016年1月30日到2016年12月30日,土地年租金4000元,房屋年租金14000元。乔某甲交纳了2021年全年租金(上半年8400元、下半年9600元)。
2022年3月27日,农机公司与乔某乙签订《出租土地协议》,约定租期从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月1日,年租金1300元。
2022年4月1日,农机公司与乔某乙又签订另一份《出租土地协议》,约定租期从2022年4月1日到2024年4月1日,年租金4800元。乔某乙交纳了2022年上半年租金3000元(含微信1200元、现金1800元)。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新协议,但乔某甲和乔某乙继续占用农机公司的土地和房屋。农机公司多次催要租金未果,遂起诉要求二人搬离并支付2022年至2024年8月的租金。
法院判决:
- 乔某甲需支付农机公司土地和房屋租赁费合计21333.2元;
- 乔某乙需支付农机公司土地租赁费12066.67元;
- 驳回农机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到期不“收尾”,企业可能白忙又赔钱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懒人式管理”陷阱:合同到期后,既不续签也不清退,以为“反正对方还在用,钱总能要回来”。结果呢?企业不仅白白损失两年多租金,还得花时间打官司,最后连违约金都没拿到。
关键教训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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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续租”是假象,法律不保护“糊涂账”
很多企业觉得:“合同到期了,承租人还在交钱,不就等于自动续租吗?”大错特错!本案中,乔某甲2021年后就没交过钱,但农机公司既没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也没及时清退,导致法院认定:合同到期后双方转为“不定期租赁”,企业只能主张占用费,却无法按原合同要违约金(所以法院驳回了违约金请求)。更麻烦的是,如果承租人赖着不走,企业还得额外花时间起诉搬离。 -
“拖时间”是最大敌人,证据比人情更重要
乔某甲辩称“前几任经理允许无偿居住”,乔某乙说“只签一年合同”。农机公司之所以胜诉,全靠保留了合同和收款记录。但反过来看,如果企业像农机公司一样,等到2024年才起诉,中间两年多的租金损失只能“肉烂在锅里”——因为法律只保护从起诉日起倒推三年的债权(《民法典》第188条)。换句话说,拖延越久,能追回的钱越少!
企业马上能做的3件小事:
✅ 设个“合同闹钟”:所有合同到期前30天,系统自动提醒你:续不续?退不退?别等对方赖账才着急。
✅ 清退要“留痕”:合同到期后,立刻发书面通知(微信、邮件都行),写明“请于X月X日前搬离并结清费用”,别只靠口头催。本案农机公司就因缺乏书面催款证据,导致违约金泡汤。
✅ 租金别“打折收”:哪怕对方只交一半钱,也别轻易同意“今年先这样”。本案乔某乙交了3000元,农机公司收了,但法院仍按全额判租金——因为部分付款≠放弃权利,但企业必须明确写“此款仅抵扣某时段费用”,否则会被视为默认新协议。
记住: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而是从“开始”到“彻底结束”的全程管理。 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损失数万元租金,还搭上时间和信誉。定期翻翻你的合同档案,别让“老赖”钻了“懒人”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