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卖方不交随车资料将承担违约责任-永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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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312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5月11日,原告永城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湖北某汽车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洒水车购买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原告购买被告东风多利卡牌(国六、东风多利卡3800轴距发动机为云内150马力罐体碳钢4个厚容积8.8方)洒水车一辆,总价款14万元,本价款包含车辆费、使用指导费、备件工具费、首次保养费、上牌费、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直至被告按合同要求将车辆交付原告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不含保险费)。第二条,交货时间:2023年5月23日完毕交付。交货地点:河南省永城市城建集团机械队。第三条质量标准及质保期:3、质保期一年或叁万公里,首保免费,车辆自上牌完毕、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之日起计算;........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到现场维修,乙方应当按照该台车辆价值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条验收方式:1、乙方提供的车辆按台验收,交付一台、验收一台。2、乙方所供车辆必须配备《出厂合格证》、《车辆检测报告》、《随车工具备件》、《附件清单》及相关技术材料随货交付甲方,货到现场甲方人员根据《出厂合格证》、《车辆检测报告》、《附件清单》及合同要求的标准检验合格后卸货并保证上牌。车辆交付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销售清单》,并由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第十一条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本合同中乙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等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3年5月12日和8月6日共计支付给被告车款14万元。被告将车辆交付原告后并未将车辆必须配备的《出厂合格证》、《车辆检测报告》、《随车工具备件》、《附件清单》及相关技术材料随车交付给原告,经原告催要仍没有交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本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湖北某汽车有限公司必须在10天内办完洒水车上牌手续,把车辆钥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所有资料交给原告,同时赔给原告14000元违约金。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就像买手机只给裸机不给充电器——表面看货是交了,但关键东西没给齐,结果手机根本没法用!原告花14万买了洒水车,被告却只把车开到工地,既不给合格证、检测报告,也不办上牌手续。没有这些文件,车子就是“黑户”,停在那儿吃灰半年多,14万打水漂。法院为啥判被告全输?核心就一点:买卖合同里“小细节”等于“大责任”,光交货不交配套资料,照样算违约!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三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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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的“顺便事”最要命
很多人觉得“交货”才是大事,像合格证、说明书、上牌服务这些“顺手活”容易忽略。但本案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必须随车交付资料”,被告却当耳旁风。结果呢?车价10%的违约金(14000元)直接赔出去,还搭上时间成本。提醒:签合同时,别只盯着金额和交货期,把“随附义务”(比如资料、培训、售后)一条条圈出来,当成核心条款对待。 -
“我以为对方懂”是最大坑
被告可能想:“车都开过去了,资料晚点给有啥?”但法律只认合同约定。原告催要多次,被告装没看见,最后连法院传票都不理(缺席庭审),等于主动认输。教训太明显:客户一提要求,立刻行动+留证据。比如用微信发资料时说“这是洒水车合格证,请查收”,对方不回也截个图,别等闹上法庭才后悔。 -
小疏忽引发大损失
14000元违约金看着不多,但车子闲置半年,原告损失的租金、项目延误成本远不止这个数。更惨的是被告,案子上了裁判文书网,以后客户一搜“湖北某汽车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这个黑历史直接曝光,生意还怎么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前做“清单检查”:对照本案第四条,把“随车要交啥”列成表格(合格证、检测报告、工具备件等),双方盖章确认。
- 交货时搞“交钥匙仪式”:车到了,当场把所有资料装进文件袋,让客户签收单。别嫌麻烦——一张签收单能省10万块官司!
- 被催要时别当“鸵鸟”:客户问资料,24小时内回应。真办不了?立刻书面说明原因+新时间,避免被认定“故意违约”。
记住:生意场上没有“小事”。一辆洒水车能卡在合格证上,你的设备、软件、服务也可能栽在类似细节里。合同签得全,履行做得细,才能守住钱袋子,远离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