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伤残赔偿按伤残等级比例计算,非全额赔付-永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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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8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王某系永城市某学校在读学生。2023年12月5日,王某在早操跑步时不慎摔伤,后被送往永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桡骨骨折。实际住院4天,支付医疗费495.43元。2023年12月21日,王某前往永城市另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桡骨骨折。实际住院5天,支付医疗费1523.79元。两次住院合计花费医疗费2019.22元(已另案处理)。
2023年10月17日,永城市某学校为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学生平安险。保险单号:68341301107****581。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保额每份80000元。保险期间:2023年9月1日00时00分00秒起至2024年3月1日24时止。保费已交清。同时保单约定,伤残表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条款规定: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第一级100%,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保险人根据该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024年11月20日,经永城市人民法院委托,河南某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某因伤致右侧桡骨骨折累及骨骺,评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50日,营养期70日。鉴定费13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某保险公司需支付王某伤残赔偿金8000元(即80000元×10%),驳回王某要求赔偿80000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90元,王某负担81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保险合同中的“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条款属于正常保险责任范围,不是“免责条款”,企业作为投保人必须看清赔付规则,避免误以为“保额=实赔额”。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尤其是学校、公司等团体投保单位)在保险管理中的常见误区:以为买了高保额,出事就能全额赔。王某的学校投保了8万元意外伤残险,但王某只拿到8000元,就是因为十级伤残只赔10%。法院认为,这种“伤轻少赔、伤重多赔”的约定是合理的保险责任条款,不是保险公司“耍赖不赔”的免责条款。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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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高保额”数字忽悠,重点看“怎么算”
企业投保时,业务员常强调“保额80万”“保额100万”,但实际能赔多少,得看条款里的计算规则。比如本案中:- 保额80000元 ≠ 一定能赔80000元;
- 十级伤残只赔10%(8000元),一级伤残才赔100%(80000元)。
企业行动建议: - 签合同前,要求保险公司用大白话解释“不同情况怎么赔”。例如直接问:“如果员工骨折够不上伤残,能赔多少?十级伤残怎么算?”
- 保留投保过程的聊天记录、培训视频,避免事后扯皮说“没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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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司当投保人,责任比你想象中更大
本案中,永城市某学校作为投保人,帮学生统一买了保险。法院认定:学校既然收了保费、签了合同,就等于认可了条款规则(比如十级伤残赔10%)。如果学校没搞懂规则就让学生参保,出事后学生找学校闹,学校也得担责!
企业行动建议:- 团体投保(如学生险、员工团体险)必须做“条款公示”:把关键赔付规则打印出来,贴在公告栏或发给每位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 定期组织员工/学生简单培训,比如用10分钟讲清楚:“骨折如果够十级伤残,保险公司按保额的10%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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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比例赔付”条款大概率有效,别指望法院推翻
本案被告某保险公司搬出河南省高院、新乡中院等5个类似判决,法院全部采纳——因为“按伤残等级比例赔”符合社会常识(伤越重赔越多),不是霸王条款。未来企业打这类官司,胜算很低。
企业行动建议:- 投保前自查:如果企业觉得“十级伤残只赔10%太少”,就该选更高档的保险产品(例如有些产品十级伤残赔20%),而不是指望出事后让法院硬判全额赔。
- 留存所有投保凭证:缴费记录、条款说明书、签字回执。万一出险,这些是证明“我已知情”的铁证。
一句话总结:
保险不是“交钱=买安心”,而是“看清规则再交钱”。企业别把投保当走过场,花10分钟搞懂“怎么算赔”,能省下90%的纠纷麻烦!下次签保单时,记得指着比例赔付条款问一句:“这个数字,能不能用例子算给我听?”——这才是真正对企业负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