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经营中垫付款项追偿必须明确约定抵扣规则-林州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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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42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5月26日,林州市某有限公司(甲方)与路某(乙方)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书》,挂靠车辆为东风牌XXX车辆,其中合同约定:上述车辆在甲方挂靠登记后,如欠甲方借款或垫付、保险、违章等款项,车辆所有权、处分权归甲方;在还清甲方欠款后,车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属于乙方。
2024年6月12日,林州市某有限公司(甲方)与路某(乙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书(保险)》,约定"乙方从甲方购买车辆(车号XXX)因保险资金不足申请甲方垫付。甲方给乙方垫付现金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乙方自愿以所购车辆作为担保,欠款期间利息按月利息1.5分计算"。当日,路某向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出具欠据一张,内容为"今因保险资金不足垫付欠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欠款人路某签字并捺印。
2024年7月5日,路某向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出具欠据一张,内容为"今因资金不足垫付欠款肆仟壹佰壹拾元整(¥4110.00)",欠款人路某签字并捺印。
路某庭审中辩称案涉车不到一年就已出售,保险公司退保金额应从欠款中予以扣除。林州市某有限公司认可收到保险公司退保金额6545.44元,同意扣除该部分退保金额。
法院判决:路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垫付保险费5454.56元;路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垫付审车费4110元;驳回林州市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车辆挂靠经营中最常见的"垫付款"风险:企业为车主垫付费用后,因合同约定不完善导致无法全额收回。
林州市某公司垫付了12000元保险费,本以为能全额收回,却因为车辆提前出售产生退保金额6545.44元,最终只能追回一半多一点。虽然法院支持了企业要求返还审车费的请求,但保险费部分因退保问题打了折扣。关键问题在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车辆提前出售时退保金额如何处理!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发现很多运输公司、物流公司在开展挂靠业务时,常常忽视这个"小细节",结果导致"大损失"。以下是企业必须注意的几点风险防范措施:
1. 垫付款项必须"一事一议",明确抵扣规则
不要以为签了挂靠合同就万事大吉。本案中虽然《车辆挂靠合同书》约定了"欠款时车辆归甲方",但没有具体说明退保金额如何处理。企业应在每次垫付时签订专门协议,明确写明:"如车辆提前出售产生退保金额,该金额自动抵扣欠款,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偿还"。这样即使车辆出售,企业也能第一时间从退保款中拿回垫付款。
2. 建立"垫付审批单"制度,拒绝口头承诺
很多企业出于"信任",仅凭车主一句话就垫付费用,结果连欠据都没有。本案中幸好有书面欠据,否则连基本证据都没有。建议企业制定《垫付审批单》,内容包括:垫付事由、金额、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必须由双方签字确认。没有审批单,财务一律不得垫付。
3. 定期"对账+催收",避免欠款"滚雪球"
本案中企业从2024年6月垫付到2025年5月才起诉,期间欠款不断累积。建议企业每月与车主对账一次,发现欠款立即书面催收。可以约定:"欠款超过30天,甲方有权暂扣车辆运营证件",避免小欠款拖成大坏账。
4. 保险垫付要盯紧"退保环节"
车辆挂靠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保险垫付。企业应与保险公司建立联系,当车辆退保时及时获知消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出售车辆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退保款项优先偿还甲方垫付款"。这样就能避免本案中"车已卖、款难追"的被动局面。
5. 违约金约定要"合理合法"
本案中原告最初主张按LPR四倍计算违约金(约12.4%),但后来自愿放弃。实际上,法院一般只支持LPR的1-4倍,约定过高反而显得企业"不讲理"。建议在合同中直接写明:"逾期还款按年利率10%计算违约金",既合理又有威慑力。
车辆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常见模式,但"垫付款"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平时不显山露水,一旦车主经营困难或车辆提前出售,企业就可能面临钱车两空的风险。记住: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垫付不是恩惠,而是需要严密保护的商业行为。
下次当你准备为车主垫付保险费、审车费时,请先问问自己:合同里是否写清楚了"如果车辆提前卖了怎么办"?如果没有,赶紧补签协议,别等到打官司时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