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已按责任比例承担部分不能重复追偿-天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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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19)鄂9006民初17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9月1日,二汽运输公司为其名下的鄂M×××**号东风牌客车在人民财保仙桃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其中,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为400000元,投保28座;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保险每人责任限额400000元,投保1座;保险期间为2015年9月26日0时起至2016年9月25日24时止。二汽运输公司交纳了保费3350元,人民财保仙桃公司出具了保险单。
2016年5月6日,敖某驾驶鄂R×××重型自卸货车满载碎石,沿天仙公路由西向东行驶,10时许行至天仙公路18KM+100M地段,遇康某尔驾驶的鄂M×××大型普通客车停靠在南边道路下乘客,敖某制动时前轮爆裂,鄂R×××号货车失控撞在鄂M×××号客车尾部,致客车偏右栽入路南沟渠,造成客车上37名乘客受伤及财物受损。经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敖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康某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法院判决确定,由敖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康某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鄂M×××**号客车上受伤的28名乘客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二汽运输公司向上述28名乘客支付了赔偿款1509614.44元(含4名以侵权纠纷起诉的乘客204828.47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3213元,共计1522827.44元。因上述28名乘客的赔偿金额均在人民财保仙桃公司应赔偿责任限额内,二汽运输公司赔偿后又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向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人民财保仙桃公司赔付二汽运输公司经济损失合计1522827.44元;判决生效后,人民财保仙桃公司向二汽运输公司支付了1522827.44元,并承担诉讼费9252.50元,合计1532079.94元。
另查明,鄂R×××**号货车属邹某威所有;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敖某为邹某威雇请的司机;该车在人民财保天门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为5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为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止,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人民财保天门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已赔偿50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邹某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人民财保仙桃公司保险代偿款913350.18元;驳回人民财保仙桃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但其中蕴含的法律规则对企业经营有着重要的警示意义。简单来说,就是"你已经按比例承担过责任的部分,不能再向别人要回来"。这个原则不仅适用于保险公司,也适用于所有企业。
核心风险点一:责任比例划分不清晰会导致追偿失败
本案中,人民财保仙桃公司向邹某威追偿时,法院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已经按照30%责任比例向4名乘客支付的204828.47元,不能再次向邹某威追偿。计算公式为:(已支付的保险金-已按照责任比例自身承担的部分)×邹某威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企业启示:企业在处理对外赔偿事宜时,必须清晰界定各方责任比例,并做好记录。特别是当事故涉及多方责任时,企业应在赔偿前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范围,避免因责任划分不清而多付赔偿款,且事后无法追回。
核心风险点二:保险限额用尽后,无法再向保险公司追偿
本案中,虽然肇事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三者险,但因人民财保天门公司已在保险限额内全部赔偿,法院判决该公司不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邹某威需要自行承担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企业启示:作为企业主,尤其是运输、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不要简单认为"有保险就万事大吉"。要清楚了解自己投保的保险种类、赔偿限额及免赔条款。如果企业业务风险较高,应考虑适当提高保险限额或购买补充保险,避免因保险额度不足而自行承担巨额赔偿。
核心风险点三:雇主对雇员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定敖某是邹某威雇请的司机,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邹某威承担赔偿责任。虽然邹某威辩称敖某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认为车辆前轮爆裂属于难以预见的因素,敖某对事故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判决由雇主邹某威承担全部责任。
企业启示:企业作为雇主,要严格管理雇员行为,特别是对高风险岗位的员工要加强培训和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往往需要为员工的行为"买单"。
核心风险点四:保险合同履行不当不影响代位求偿权
邹某威曾辩称人民财保仙桃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对此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认为,人民财保仙桃公司与二汽运输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履行问题不是本案审查内容,不影响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企业启示: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及时履行告知、通知等义务。虽然本案中这一问题不影响代位求偿,但在其他类型的纠纷中,合同履行不当可能导致企业丧失某些权利或承担额外责任。
给企业的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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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要"先算后赔":发生事故后,不要急于赔偿,应先明确各方责任比例。特别是在多方事故中,要与相关方协商确定责任分担方案,避免因责任不清而多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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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配置要"量体裁衣":不要盲目投保,要根据企业实际风险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定期评估保险是否足以覆盖潜在风险,必要时及时调整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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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要"防患未然":加强对员工特别是高风险岗位员工的管理和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可能导致他人损害的行为,要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
记住,法律不会因为"我不知道"而免除责任。作为企业经营者,了解这些基本法律规则,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行稳致远。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