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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尽提示义务免赔条款无效-当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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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2)鄂0582民初14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0年4月14日,当阳某爱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财险当阳某公司投保医疗责任保险(2011版),保单号为PZEM202042050000000××××。保险期间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保险金额为:医疗责任保险金额3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万元,每人责任限额15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3万元。特别约定第二条规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取高者;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索赔,自第二次起每案增加绝对免赔率5%,累计免赔不超过20%。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法律费用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才负责赔偿。

2020年11月28日,患者郑某因患右眼翼状胬肉到当阳某爱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就诊,于11月29日接受手术治疗。12月1日出院后,郑某复查时出现右眼红肿、畏光等问题,后续到其他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眼结膜肿物及干眼综合症。郑某以手术失误导致问题为由索赔。2021年8月3日,经调解,当阳某爱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赔付郑某4.1万元。8月6日支付了该款。医院还因本次纠纷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法院判决财险当阳某公司向当阳某爱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付款4.6万元(含4.1万元赔偿金和5000元律师费)。

三、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保险公司没把“不赔条款”说清楚,企业就能拿到全额赔偿!很多企业买保险时只关注保费高低,却忽略合同里的“坑”——比如免赔额、比例赔付这些条款。本案中,保险公司想扣掉20%的免赔额(8200元)且不赔律师费,但法院直接判无效,为啥?因为签合同时,保险公司没用加粗、红字等明显方式提示企业注意这些条款,也没让企业签字确认“我已看懂”。法律上,这叫“未尽提示义务”,白纸黑字的免责条款也会作废。

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小事。日常投保时,这些风险千万别踩雷

  1. 别当“签字机器”:签保险合同时,别光顾着交钱盖章。重点盯住“特别约定”和“免责条款”部分——比如“免赔10%”“律师费不赔”这种话。如果保险公司口头说“都一样”,一定要求对方书面写清楚,并在条款旁签字确认“已解释”。
  2. 留证据比啥都重要:投保时用微信或邮件多问一句:“这条免赔条款具体怎么算?”保存好记录。万一出事索赔,这些能证明保险公司没尽到提示责任,帮您拿回该得的钱。
  3. 律师费别白掏:很多保险合同写“律师费需保险公司同意才赔”,这本质是把主动权全给对方。投保时直接要求删掉这种霸王条款,或者约定“合理律师费必须赔”。像本案,法院就认为这种条款不公平,最终判赔了5000元。

记住:保险是“风险兜底”,不是“花钱买教训”。签合同前花10分钟看清条款,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企业主们,下次买保险时,不妨把合同拍个照发给专业顾问看看——小投入能防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