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必须赔 - 松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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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14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2日17时20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鄂D9轻型自卸货车沿新江口街道团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文体中心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前方停靠正在上下客的熊某驾驶的鄂D16公交车相撞,导致车内乘客向某、黄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松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松滋市某甲汽车有限公司(即公交车所属公司)、乘客向某和黄某均无责任。2024年3月28日,乘客向某以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将松滋市某甲汽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判决松滋市某甲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向某4430元(含医疗费545元、住院伙食补助1050元、护理费2835元),并承担诉讼费74元。判决生效后,松滋市某甲汽车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支付了4504元。另查明,李某驾驶的货车在荆州某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最终判决:荆州某财保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松滋市某甲汽车有限公司4430元;驳回松滋市某甲汽车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诉讼费74元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肇事者无证驾驶或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仍必须赔偿第三方损失!
本案中,李某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荆州某财保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但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即使驾驶人无证驾驶,只要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仍必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基本费用)。这意味着,“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免责”——交强险的核心是保障事故受害者,而非保护肇事者。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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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以为“无责就万事大吉”
本案中,松滋市某甲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公交公司,本身无事故责任,却因运输合同关系先行赔偿了乘客。许多企业(尤其是运输、物流行业)容易忽略:即使自己无过错,若乘客或客户在服务过程中受伤,基于合同关系可能需先垫付赔偿。风险防范建议:- 为运营车辆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明确覆盖“第三方人身损害”情形;
- 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若因第三方肇事导致损失,企业保留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避免独自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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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兜底”≠所有保险都赔
法院虽判保险公司赔交强险部分,但明确指出:商业三者险因李某无证驾驶可免责(本案未支持赔偿)。风险防范建议:- 审核保险合同时重点看“免责条款”,尤其关注“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情形是否排除在商业险外;
- 要求合作方(如货运司机、外包车队)提供有效驾驶证复印件并定期核查,避免雇佣无证人员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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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行使追偿权,别让损失“打水漂”
松滋市某甲汽车有限公司因及时保留交警认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据,成功向保险公司追回4430元。若证据缺失,可能自吞苦果。风险防范建议:- 事故发生后立即固定证据:保存交警报告、医疗记录、赔偿凭证;
- 赔付第三方后30日内启动追偿程序(向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发书面通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一句话总结: 企业面对交通事故,既要做好“事前预防”(严审合作方资质、配足保险),也要练好“事后追偿”本领(证据为王、速战速决)。记住:交强险是受害者的“保命钱”,但绝不是企业的“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