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借款合同中担保责任不明确企业追债难-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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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22民初25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叶某和侯某是夫妻。2022年12月24日,侯某向中国某行阳新支行出具《担保人承诺书》,承诺为叶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22年12月30日,双方通过手机或电脑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网络版)》,约定:银行向叶某提供3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3年;叶某可以随时借钱、还钱,但单笔借款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逾期还款,要额外支付罚息(利率上浮50%);如果逾期付息,还要计算复利(简单说就是“利滚利”);银行为追回欠款花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由叶某承担。2023年1月1日,叶某申请借了3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约定按月付利息、到期还本金,年利率3.65%。当天,银行就把30万元打到了叶某的账户。到2025年4月18日,叶某欠银行本金30万元、利息21635.63元。叶某一直没还钱,银行多次催讨无果,花2000元请了律师起诉。
法院判决:叶某必须在10天内还清银行本金30万元、利息21635.63元,以及之后的逾期利息;同时支付银行2000元律师费;侯某对叶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叶某还不上,银行可以直接找侯某要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尤其是银行或放贷方)在借钱给别人时,如果合同签得不规范、担保责任没写清楚,追债就会特别麻烦!法院虽然支持了银行的诉求,但前提是银行能证明合同有效、担保人明确同意担责。现实中,很多企业因为图省事,忽略细节,结果钱要不回来,白白损失。
企业要重点防范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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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别“随手签”,必须留证据!
本案中,借款合同是网上签的,法院认了它的效力,因为银行保留了完整的电子记录(比如签约时间、双方操作痕迹)。但很多企业用微信或邮件口头约定,事后对方不认账,法院很难支持。建议: 用正规电子签约平台(如银行APP或第三方认证工具),确保合同带时间戳、身份验证,并全程存档。别用模糊的“我知道了”之类消息代替正式合同。 -
担保人承诺书要“白纸黑字”,别靠口头保证!
侯某写了《担保人承诺书》,法院才判他连带担责。但很多企业让朋友或家人“口头担保”,结果对方说“我没答应”,企业只能干瞪眼。建议: 担保人必须单独签书面文件,写清“我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借款人跑路,我也负责还钱”等明确语句,并注明身份证号、签字日期。夫妻之间更要注意——不能默认配偶自动担保,必须让对方亲笔签字! -
利息和费用条款要“简单直白”,避免“专业术语”坑自己!
本案合同详细写了罚息、复利怎么算,法院直接按约定判了。但有些企业合同写“按国家规定执行”,结果规定不明确,追债时扯皮。建议: 利率、罚息、律师费等全部写具体数字或公式(比如“逾期罚息=合同利率×1.5”),别用“合理费用”等模糊词。同时,提前告诉借款人这些规则,避免事后说“我不知道”。 -
催收要“及时留痕”,别等拖成“死账”!
银行多次催讨并保留了记录,这成为胜诉关键。现实中,企业常因“不好意思催”或只打电话不存证,导致证据不足。建议: 欠款超期后,立即用短信、邮件书面提醒(写明欠款金额、期限),并保存截图。如果拖太久才起诉,对方可能以“过了时效”抗辩,钱就更难要回。
一句话总结: 借钱不是发红包,合同规范、担保明确、证据齐全,才能守住钱袋子!企业主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把关,能省下90%的官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