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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保意外险,保险公司未提示免责条款拒赔无效-当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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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常遇到客户咨询:公司为员工买了保险,出事后保险公司却找理由拒赔,该怎么办?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关键风险点——企业投保时若保险公司未明确提示免责条款,拒赔很可能无效! 这类问题在团体意外险中高发,企业主务必警惕。下面用通俗语言拆解案例,帮你避开“理赔陷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6)鄂0582民初10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刘某为源某公司员工,2012年10月18日,源某公司为该公司20名员工向财保当阳支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死亡伤残5万元,保险期间为2013年10月19日零时起至2014年10月18日二十四时止。2014年8月27日7时许,刘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与货车相撞,致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源某公司向财保当阳支公司报案。该保险公司当阳理赔站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按95518调度,后到交警处了解了事故情况与客户报案一致。该案件情况属实,依据保险条款规定应属保险责任。”财保当阳支公司报请上级后,以保险条款中“准驾车型不符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财保当阳支公司向原告(刘某妻子严某、女儿何某、母亲叶某、父亲何某)支付5万元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核心就三点!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开车没驾照”引发的拒赔,实则暴露了企业投保时最容易忽略的大漏洞:保险公司没把免责条款说清楚,企业稀里糊涂签了合同,出事就吃哑巴亏! 法院为啥判保险公司输?关键两点:

  1. “免责条款”必须“主动说、重点标”
    保险合同里常有小字条款,比如本案中“准驾车型不符算无证驾驶”。但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用加粗字体、单独提示等方式明确告知企业,还得让企业签收确认。本案中,保险公司自己员工代签了“已提示免责条款”的声明,企业根本不知情——法院直接认定这条拒赔理由无效!
    企业行动指南:

    • 签合同时,紧盯保险公司是否用红笔标出免责部分,并让你单独签字确认(如“我已阅读并理解免责条款”)。
    • 拒绝“代签”!所有文件必须企业盖章或负责人亲笔签名,保留复印件。
    • 简单说:没签字=没提示=拒赔无效!
  2. “拒赔理由”必须站得住脚,不能瞎编
    保险公司以“开电动车没驾照”拒赔,但交警认定:刘某开的是无牌电动车,且“准驾车型不符”和事故无关(货车全责)。更关键的是,国家压根没规定电动车必须考驾照!保险公司自己都说不清“该考啥驾照”,法院自然不认账。
    企业行动指南:

    • 买保险前,查清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比如电动车、电瓶车是否真需要驾照)。
    • 出事后,第一时间要交警报告、医疗记录等证据,证明事故原因和保险责任无关。
    • 记住:保险公司甩锅的理由,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就是耍赖!
  3. 企业是“投保人”,别当甩手掌柜
    源某公司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结果理赔时被踢皮球。其实企业作为投保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书面答复。本案中,当阳理赔站最初认可该赔,但上级公司反悔——如果企业当时坚持要书面确认,就能锁定证据。
    企业行动指南:

    • 出险后24小时内报案,并索要带编号的受理回执(口头承诺不算数!)。
    • 要求保险公司7日内出具书面理赔意见,超时直接投诉银保监会(电话12378)。
    • 关键点:所有沟通留痕!录音、邮件、微信都要保存,至少存2年。

最后划重点: 团体意外险是企业留人的暖心福利,但别让“理赔难”寒了员工心。每年花10分钟检查: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单独提示并签字?
✅ 保险公司是否提供过条款培训?
✅ 理赔流程是否写进员工手册?
做到这三点,企业省心、员工安心。如遇纠纷,立即联系专业律师——毕竟5万元保费可能省了,50万赔偿金却赔不起!

征和律师提醒:本文案例改编自当阳法院真实判决,企业投保务必“重条款、轻口头”。更多风险防范指南,关注本所《企业保险合规36问》电子手册(免费领取链接)。
本文作者: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 | 原创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