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仍需支付工伤职工后续辅助器具费用-南陵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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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20)皖02民终32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周某系南陵县某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11月22日周某在工作期间致右手中指及无名指缺失。后依法认定为工伤。南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2019)南劳人仲裁字第013号裁决,某泰五金公司支付周某一次性医疗、就业、伤残等工伤待遇并履行完毕,同时周某与某泰五金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2019年8月,周某向芜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经芜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芜劳鉴字(2019)1665号结论书,周某可配义指。2020年8月18日周某向南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支持1.被申请人某泰五金公司支付鉴定费280元;2.被申请人支付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合计人民币40700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南陵县某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支付周某配置辅助器具费用40700元及鉴定费280元,共计4098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仍需支付那些在解除时未确定或未处理的后续工伤待遇,特别是辅助器具费用。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一次性付清了工伤赔偿并解除了劳动关系,就万事大吉了。但这个案例打破了这种认知误区。周某在2019年4月已经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也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待遇。但到了2019年8月,周某被鉴定需要安装义指,于是她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公司认为"劳动关系都解除了,哪还有责任",仲裁委和一审法院也这么认为。但二审法院明确指出:这笔钱是源于之前的工伤事故,属于工伤待遇的延续,公司必须承担!
为什么会这样呢?简单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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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不是"一锤子买卖"。就像人的伤势可能需要长期恢复一样,有些工伤待遇(比如辅助器具)可能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没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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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给员工买工伤保险是"硬伤"。如果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这些费用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但案例中公司没买保险,所以所有责任都得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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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不等于"工伤责任终止"。法律认为,只要费用是源于之前的工伤事故,企业就难辞其咎,即使后来劳动关系解除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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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伤要"全面清点":在与工伤职工协商赔偿时,一定要问清楚医生:这个伤以后还需要哪些治疗?是否需要安装假肢、义眼等辅助器具?别只盯着眼前的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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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协议要"写清楚":在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时,专门写明:"双方确认,所有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已全部处理完毕,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如果当时不确定后续费用,可以约定"待相关费用确定后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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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省工伤保险那点钱:这个案例中,如果公司给周某买了工伤保险,4万多元的辅助器具费就由社保基金支付了,不用公司自己掏腰包。没买保险,风险全在自己身上,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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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着不处理"最危险:公司以为"拖到解除劳动关系后就不用管了",恰恰是最危险的想法。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主张权利的时效是1年,但这个"1年"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工伤发生之日算起。所以,即使过了几年,只要职工能证明是工伤导致的后续费用,企业仍可能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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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意见再决定:遇到可能需要后续治疗或辅助器具的工伤,别自己拍脑袋决定。找懂劳动法的专业人士评估下风险,花点咨询费可能比后面赔几万块划算得多。
记住:工伤赔偿不是"结清走人"那么简单。企业要想真正规避风险,要么把所有可能的费用都考虑到、处理好,要么老老实实给员工买足工伤保险。别等到员工拿着新的鉴定报告找上门,才后悔当初没把事情做周全!